淮北,女子刮中百万大奖,老板却一把抢走彩票,说女子还没付钱,这张彩票是他的!而且

月下故人愁 2025-07-07 17:48:29

淮北,女子刮中百万大奖,老板却一把抢走彩票,说女子还没付钱,这张彩票是他的!而且民警来了以后,老板也不愿意交出彩票,最后双方被民警带去派出所调解!网友:老板真会做生意啊,风险让顾客承担,利润自己吃! (来源:百姓关注) 大爷在步行街摆摊卖彩票,女子路过就想试试运气。她一口气要了几张彩票,想着万一中奖了可以在奖金里扣除,最后再跟大爷结算费用。 大爷也没意见,把彩票给了女子。可是女子刮着刮着,突然兴奋大喊起来:“我中奖了,中奖了,中了100万!” 步行街本来人就多。听到这声音,大家一下子就围了过来。 而大爷眼疾手快,趁着女子激动欢呼的时候,把彩票抢走了。 女子傻眼了。问大爷什么意思? 大爷说:“这彩票你还没有付钱,不能给你!” 大家一听,都觉得大爷耍无赖!平时自己去玩,都是刮了再付钱,那按照大爷的意思,以后上他那去刮,刮了没中奖的就不用付钱了? 于是有人看不下去,帮女子报了案。民警过来以后,也说彩票是女子的,可是大爷就是不愿意把彩票给女子,最后警方只能把双方带到派出所调解!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这大爷不行,当她刮的时候你没阻止人家,说明你默认了允许别人先刮了再付款! 也有网友说,没毛病,没付款不算自己的东西!不然没刮中不认账怎么办? 还有网友说,这个摊主还真没办法杠,民法典有类似的规定,彩票未售出,属于店家的。但是,店家把彩票给了顾客,并且允许顾客先刮,不管顾客中奖未中奖,店家都不得干涉,因为,彩票离手,就属于“口头协议”,买卖已成! 那么,在法律上怎么看待这件事情呢? 女子虽然没有先支付彩票费用,但彩票在女子选取并实际占有、刮开时,可认为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只是付款环节滞后。 根据《民法典》中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但这并不影响彩票所有权的转移,即彩票在女子选取并刮开时,所有权已转移至女子。 大爷以未付款为由抢走彩票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侵犯了女子对彩票的所有权。若该彩票确实中奖,女子有权依据所有权主张奖金。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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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阳老唐

般阳老唐

3
2025-07-07 18:27

起诉这老不死的抢劫

月下故人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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