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中国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明星,却在刑场上大喊不公平!1992年,靠“刘三姐”这个角色红遍大江南北的程春莲,被判死刑,却大喊不公平,这究竟是发生了什么...... 1992年的湖北黄石,郊外刑场的空气格外凝重,曾经因饰演“刘三姐”红遍全国的程春莲,即将在这里结束她37年的人生。
程春莲的老家在湖北,她从小就长得好看,还爱唱爱跳,跟着收音机里的调子就能编舞,模仿电影里的角色更是惟妙惟肖。 父母看她有这天赋,省吃俭用送她去了舞蹈学校,16岁那年,程春莲被黄石歌舞团挑中,成了正式演员。 团里的日子里,她练功最刻苦,没多久就从新人变成了台柱子,后来团里排《刘三姐》,她靠着甜美的嗓子,灵动的舞姿,把刘三姐演活了。 这出戏一演,程春莲火了,走到街上总被粉丝围住要签名,报纸杂志上全是她的照片,后来她又演了《马兰花》,年纪轻轻就成了大家眼里的艺术家。
那时候,歌舞团的工资每月就几十块,程春莲看着身边有人辞了职去做生意,没几年就盖了新房、买了汽车,心里渐渐不平衡了。 她觉得自己名气这么大,不该只拿这点钱,于是在1985年前后,也辞了职,想在商海里闯一闯。 一开始,她在一家服饰公司当销售员,凭着明星的名气和会说话的嘴,业绩做得不错,很快就成了销冠。 可这点钱离她想的“发大财”还差得远,后来她又自己开了家小服装店,每天起早贪黑,利润却时好时坏。 就在她琢磨着怎么能赚更多钱的时候,认识了一个做石油生意的老板,那人告诉程春莲,石油是紧俏货,要是能拿到指标再倒手卖出去,来钱特别快。 程春莲听了心动了,托关系、找门路,硬是挤进了石油行业,她利用以前当明星积累的人脉,又靠着一些不光彩的手段,打通了各个环节。 先是虚报别的单位需要的石油量,骗到更多配额,再高价卖给那些急需石油的企业,其中还有不少是外资公司。
短短一两年时间,程春莲就靠这个赚了70多万,在那个年代,这可是个天文数字,她买了豪车,穿起名牌,住上了大房子,日子过得比当明星时还风光。 可她没想想,这些钱来得不合法,国家的石油资源,就这么被她倒来倒去,成了自己的摇钱树。 1989年夏天,一封举报信寄到了检察院,把程春莲的事捅了出来,调查组一查,她做的那些勾当全露了馅。 虚报需求、行贿审批、倒卖国家资源,每一条都够严重的,被抓后,程春莲一直不认错,说自己是在帮大家解决石油短缺的问题,是在做贡献,凭什么抓她?
法院可不管她怎么说,1992年,她因为非法倒卖石油,情节特别严重,被判处死刑。 押往刑场的路上,她还在喊“不公平”,说自己没犯法,只是抓住了机会。 但法律早就把界限划得清清楚楚,不管你以前多有名,不管你觉得自己多有理,只要碰了红线,就必须受罚。 程春莲从明星变成阶下囚,不是运气不好,也不是什么不公平,是她自己被钱迷了心窍,一步步走到了绝路上。 枪响之后,一切都结束了,这个曾经在舞台上光芒万丈的“刘三姐”,最终成了法律制裁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