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女子嫁人,娘家直接陪嫁一辆汽车和40万,岂料不到1年,夫妻俩吵着离婚,妻子认为这40万和小车,是娘家赠与她个人的,要带回娘家,可丈夫不同意,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而法院判决令人意外!
徐芊芊今年二十六岁,家里条件挺好,长得也漂亮,一米六五的个子,走到哪儿都显眼。可就是这样的条件,她的终身大事却让家里人愁坏了。
不是没人给介绍,前前后后媒人说了不下十个小伙子,有做公务员的,有开小店的,还有在国企上班的,条件都不算差。
可徐芊芊眼光高,要么觉得对方说话太死板,要么嫌人长得不够精神,要么就是相处不到三天就说没感觉,每次都黄了。
缘分这东西就是怪,该来的时候挡都挡不住。2022 年夏天,邻居王大妈又来敲门,说有个叫胡志鹏的小伙子,二十七岁,人长得精神,问徐芊芊愿不愿意见见。
徐芊芊本来不想去,架不住王大妈撺掇,想着就当交个朋友,便答应了。当见到胡志鹏第一眼时,徐芊芊心里 “咯噔” 一下。
这小伙子得有一米八五,肩膀宽宽的,长相十分帅气。聊起来才发现,胡志鹏不光长得好,嘴还甜,说的笑话逗得徐芊芊直乐。
这一面之后,徐芊芊心里就装着人了。胡志鹏也主动,第二天就约她去看电影,之后又带她去吃夜市,周末还陪她去公园散步。
两人天天微信聊到半夜,没一个月就确定了关系。处了不到半年,胡志鹏就提着水果点心上门了,跟徐芊芊爸妈说想结婚。
徐芊芊爸妈看女儿是真心喜欢,胡志鹏看着也实在,就答应了。2023 年 1 月,两人去民政局领了证。
商量婚礼的时候,胡志鹏有点不好意思。他跟徐芊芊说,家里条件一般,爸妈都是普通工人,一辈子攒的钱也就够办个简单的婚礼。
徐芊芊回家跟爸妈一说,她爸大手一挥:“彩礼就算了,孩子们过得好比啥都强。” 她妈更实在,直接说:“我给闺女陪嫁一辆小轿车,再添四十万现金,让他们小两口手头宽裕点。”
胡志鹏知道这事后,红着眼圈给他妈打电话:“妈,芊芊家不光不要彩礼,还陪嫁这么多东西……” 他妈在电话那头也哭了,说这是遇上好人家了。
婚礼定在2023年3月,那天天气特别好。徐芊芊妈特意找人做了块大红色的牌子,上面用金色的字写着 “娘家陪嫁四十万,小轿车一辆”,就立在酒店门口。
来喝喜酒的亲戚朋友路过都停下看, 还有人跟胡志鹏的爸妈说:“你们家小子有福气,以后可得好好对人家姑娘。” 胡志鹏的爸妈一个劲儿点头,笑得合不拢嘴。
可谁也没想到,这好日子没过上多久就变了样。刚结婚那阵子,胡志鹏还行,下班回家会帮着拖拖地,徐芊芊做饭他也会在旁边打打下手。
可过了三个月,他就懒起来了。早上徐芊芊上班都出门了,他还赖在床上玩手机;晚上回来就往沙发上一躺,袜子鞋子扔得满地都是,让他收拾他就说 “太累了,明天再说”。
徐芊芊开始跟他频繁吵架,说他不像谈恋爱的时候那么体贴了。吵得最凶的一次,是因为胡志鹏跟朋友出去喝酒,半夜才回来,徐芊芊说他两句,他就急了,抬手把桌上的玻璃杯摔了。
看着满地的玻璃碴,徐芊芊突然就心冷了,第二天她就向胡志鹏提出了离婚,还要求胡志鹏归还她40万和汽车的陪嫁
可胡志鹏愣了愣说道:“离就离,你那四十万和车是婚后才拿到的,算夫妻共同财产,得分我一半。” 徐芊芊气得说不出话,她没想到胡志鹏会说出这种话。
第二天徐芊芊回了娘家,跟爸妈一说,她妈当场就哭了,说这是瞎了眼了。她爸气得直拍桌子,说要去找胡志鹏理论。
可去了好几次,胡志鹏要么躲着不见,要么就说 “法律规定婚后财产就得平分”。无奈之下,徐芊芊家人只得将胡志鹏告上了法庭。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 这40万陪嫁和小汽车到底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胡志鹏与徐芊芊于2023 年1月登记结婚,陪嫁行为发生在 2023年3月婚礼当日,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赠与。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 29 条,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财产的出资,若无明确约定,原则上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车辆作为特殊动产,其所有权转移以交付为准,但登记可对抗第三人。即使车辆登记在徐芊芊名下,若赠与发生在婚后且无明确约定,仍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2、 胡志鹏要求分割这些陪嫁是否有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 1062 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特别约定或赠与一方。
徐母虽在婚礼现场通过牌子公示陪嫁,但未提供书面赠与协议明确仅赠与徐芊芊个人,40 万元现金和车辆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均等分割。
3、 法院该如何审理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这40万和小汽车陪嫁,是胡志鹏和徐芊芊2人婚后获得的赠与,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徐芊芊及其母亲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赠与明确仅指向徐芊芊个人,需承担不利后果。
最后,法院判决两人平分40万和小汽车陪嫁。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