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套了!深圳,一男子和保姆同居17年,原配不管但也没同意离婚,不料,后面男子就起诉妻子想离婚,好给保姆一个名分,但却遭到法院拒绝,于是男子就立下遗嘱,将名下价值4千万的房产,都留给保姆,并再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最终支持,原配不服提起上诉,没想到,二审没开庭,男子就因病去世,保姆就按照遗嘱准备继承房产,原配不同意,保姆只好将她告上法院,而判决结局有些出乎意料! 麻烦各位读者点一下右上角的“关注”,留下您的精彩评论与大家一同探讨,感谢您的强烈支持! 据河南民生频道7月11日的报道,深圳市男子遗产继承纠纷案件迎来了最新进展。 案件当事人李某(化名)是深圳一家电子制造企业的创始人,1990年与妻子王某(化名)在深圳创业。两人育有3个儿子和2个女儿,企业发展顺利,到2005年已积累了可观财富。 之后夫妻二人因感情问题开始分居,李某聘请了一名保姆张某照顾其日常生活。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李某与张某形成了事实上的同居关系。 随后李某向南山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王某不同意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判决不准离婚。 既然没法离婚,李某便在深圳市南山公证处立下遗嘱,将其名下位于南山区的4套房产指定由张某继承。 这4套房产分别位于南山区后海片区和科技园片区,购买时间为1998年至2005年期间。根据不动产登记信息,房产登记在李某和王某两人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2年5月,李某再次起诉离婚。南山区法院于2022年9月判决准予离婚,但财产分割问题因涉及第三方权益,法院建议另行处理。判决生效后不久,李某因心脏病突发去世。 张某持公证遗嘱向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王某及5名子女得知后,向登记中心提出异议,认为遗嘱处分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李某无权单独处置。 2023年1月,张某向南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遗嘱有效并办理房产过户。王某及子女作为被告应诉,提出遗嘱无效的抗辩。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遗嘱经过公证,形式要件符合法律规定,判决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王某及子女不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查明了几个关键事实:第一,涉案房产购买资金来源于李某经营企业的分红收入,该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二,房产购买时间均在婚姻存续期间;第三,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张某长期同居。 深圳中院在判决书中指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李某通过遗嘱处分的4套房产中,有一半份额属于王某所有,这部分不属于李某的遗产。 关于另一半份额,法院认为李某在婚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院最终判决遗嘱无效,涉案房产由王某和5名子女按法定继承处理。 可张某不甘心,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她在申请中提出,自己照顾李某17年,应当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省高院经审查认为,张某未能提供劳动合同或其他能够证明劳务关系的证据,其主张缺乏事实依据,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这起案件也引发了关于遗嘱效力的讨论,深圳市公证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公证遗嘱只能证明立遗嘱的真实性,但不能保证遗嘱内容的合法性。 如果遗嘱处分了他人财产或违反法律规定,仍然可能被认定无效。 目前,涉案的4套房产已经完成了继承手续的办理。王某获得了房产的一半份额,另一半由王某和5名子女按照法定继承份额分配。张某的17年同居生活最终没有获得任何财产权益。 所以啊,大家在处理婚姻财产问题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无论是通过协议还是遗嘱处理财产,都不能侵害配偶的合法权益。 同时,对于长期同居但没有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应当通过合法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信息来源: 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 《男子与保姆同居17年,起诉离婚未果后将价值4000万房产赠与保姆,法院判决:遗赠行为无效》2025-7-11
乱套了!深圳,一男子和保姆同居17年,原配不管但也没同意离婚,不料,后面男子就起
玉尘飞啊
2025-07-16 14: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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