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一男子将存有107万元的加油卡寄给客户,谁知包裹到达目的地后,客户却拖延不付款。男子紧急召回包裹,里面竟空空如也。之后,男子无意间在某二手平台发现了自己邮寄的加油卡,他试着联系了卖家,发现卖家联系方式与快递员一致,于是男子向快递公司索要赔偿,可对方却只同意赔偿2500元。男子气得直接报了警。 据大象新闻7月15日报道,梁先生与一位客户合作了多次,对方十分讲信用,每次收到加油卡后都能及时付款。 然而直到最近的一次,客户突然说公司拨款流程更改了,可能到款比较慢,所以让梁先生先发货,并承诺快递到之前就打款。 梁先生想着大家都合作了十多次了,所以就答应了。为了保险起见,梁先生在邮寄快递时,加了“等通知派件”和“密码验证”的服务,收件信息填的自己的地址。 在快递员上门取包裹时,梁先生再次叮嘱说,5个包裹里都是贵重的加油卡,而且还保了价,每个包裹保5万元。 然而这次快递都到达了目的地,但客户却一直未付款,这让梁先生觉得很不对劲,于是召回了包裹。 可谁曾想,梁先生才召回包裹,客户就突然打来电话询问为何召回。梁先生感到十分奇怪,自己召回是通过快递公司,并没有通知客户,他是怎么知道的? 梁先生心里一直在打鼓,猜想着包裹可能出现了意外,谁曾想这包裹还真出了意外。等梁先生收到包裹时,发现里面的加油卡全没了。 梁先生立即查找了加油卡激活记录,发现这些卡在邮寄过程中就被激活了。不仅如此,梁先生还在二手平台看到相同编号的加油卡在出售。 为了验证自己的猜测,梁先生联系了商家,谁知商家的联系方式竟然和快递员是同样的。 这下不用扳脚指头,梁先生都能猜到是怎么回事了,这可不是几十几百块的东西,这可是107万元的加油卡,于是梁先生选择了报警。 1个月后,警方以刑事案件立了案,但直到现在警方都未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而在此期间,梁先生多次联系快递公司,要求快递公司为此担责。然而快递公司虽然承认了有监管过失,但只同意赔偿梁先生2500元。 梁先生不服,自己每个包裹都保价5万元,怎么才赔2500元?打发叫花子呢? 目前,梁先生已经准备起诉快递公司,希望对方承担全部的损失。 有网友表示,现在证据都确凿了,为什么不将快递员抓起来?难道还有什么隐情? 还有网友表示,既然客户都保价, 那应该按照保价的5万元来赔,至少也要赔25万元吧,弄个2500真的是要笑死人了。 那从法律上来讲,该如何看待此事? 按照一般理解,快递员将快递中的加油卡拿走进行控制或支配,该行为已经构成了职务侵占。 但是《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按照通说观点,只有侵占了公司的财物,才能构成职务侵占。 可是这些加油卡并非快递公司的财物,所以快递员的行为并不符合职务侵占的特性,这里应该对快递员的行为定性为盗窃。 梁先生这次损失的是价值107万元的加油卡,这显然达到了盗窃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应处10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梁先生都保了价,为何快递公司却只同意赔偿2500元? 从合同角度看,梁先生和快递公司签订了运输服务合同。梁先生已经支付了运费并保了价,那快递公司有义务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 根据《民法典》第832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除非承运人能证明货物毁损、灭失是不可抗力、货物本身问题或者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才不用赔。 这案子中,快递公司员工擅自将梁先生的加油卡给截留,然后拿去二手平台套现,该行为给梁先生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因此,快递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至于快递公司只同意赔偿2500元,这显然是不对的。 《邮政法》第47条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由此可见,快递公司应当按照每个包裹5万元的保价来赔偿,也就是要赔偿梁先生25万元。而快递公司同意赔偿这2500元,简直就是在侮辱人。 对此,您怎么看? 信息来源:大象新闻 2025年7月15日
安阳,一快递驿站老板从监控中发现一女子拿错了别人的快递,于是联系了女子要求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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