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男子挤地铁被以猥亵罪判刑一年半” 这事一经爆出,迅速引发热议: 一种观点认

人间清醒文化 2025-07-19 15:23:09

“广州男子挤地铁被以猥亵罪判刑一年半” 这事一经爆出,迅速引发热议: 一种观点认为:对女性权利的保护没问题,但是对男子的合法权益又该如何保障呢? 还有不少网友直呼:以后出门都要离女人八丈远,不然谁还敢出门? 故事的主角周瑜(化名),是个普通的上班族。2023年7月的一个早高峰,他和往常一样挤上广州五号线地铁。车厢里拥挤不堪,人们像沙丁鱼一样紧紧贴在一起。周瑜站在车厢中间,身前是一位女乘客,背着的包在拥挤中碰到了女乘客。 谁能想到,这个在早高峰地铁里常见的小摩擦,竟引发了一场大风暴。女乘客坚称周瑜是故意骚扰她,果断报警。周瑜当场就懵了,赶忙解释自己没有不轨意图,手一直举着,只是包不小心碰到对方,可女乘客根本不相信。 随后,警方介入调查,案件进入司法程序。2023年,广州天河区法院一审判决周瑜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周瑜无法接受这个判决,觉得自己只是正常挤地铁,怎么就成罪犯了?于是提起上诉。然而,二审广州中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后来的申诉,也被法院驳回。 满心委屈的周瑜在网上连发长文喊冤,详细描述当天经过:“我真的没摸、没动,手是举起来的,就是正常挤地铁,怎么就成了强制猥亵呢?” 还晒出一审刑事判决书、二审刑事裁定书以及一审通知书,希望大家了解他的遭遇,还他清白。 据周瑜说,整个案子既无抚摸、掏弄等猥亵动作,也未检测出生物痕迹,地铁监控没拍到“咸猪手”行为。证据除女方口供外,再无其他有力证据。更离奇的是,还有一名未同乘一车的女性也指证他当天下体顶到自己,这让周瑜十分不解 。 一审时,法院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师都认为妥妥无罪,却未被法院采纳;二审时,新指派律师建议打罪轻止损,被周瑜拒绝,最终二审他也未聘请律师 。周瑜提到,裤子经检查很干净,不存在勃起后分泌前列腺液的情况,可法院却称不勃起也一样能构成猥亵。 目前,周瑜正在进行第二次申诉,渴望能有公正结果,还自己和家人公道 。 这起案件在网络上引发激烈讨论,网友分成两派。一部分网友觉得周瑜太冤,早高峰地铁人挤人,身体偶尔碰触难以避免,不能仅凭女方一面之词和主观感受,就判定男子构成强制猥亵罪。不然每天早高峰坐地铁的人都有犯罪风险,以后坐地铁都得小心翼翼,离异性远远的,不然容易被冤枉。 另一部分网友则认为,不能排除有人借着拥挤环境心怀不轨。既然法院一审、二审和申诉都维持原判,肯定有证据和依据,不能只听周瑜一面之词 。他们觉得女性在公共场合的安全和感受需要被重视,如果轻易放过这种行为,可能会让更多女性在地铁上受到骚扰。 从法律层面看,强制猥亵罪认定有严格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强制猥亵罪主观要件是“故意”,通常表现为追求性刺激,但不要求发生实质性性行为 。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强制猥亵罪,需综合考虑行为手段、接触部位、持续时间、当时环境以及对受害人造成的影响等多种因素 。 这起案件争议焦点在于如何判断周瑜行为是否存在主观故意。若是身体在拥挤状态下的无意碰触,显然不符合强制猥亵罪构成要件;但如果法院认定周瑜是借着地铁拥挤环境,故意实施猥亵行为,那就构成了犯罪 。 这起案件给我们敲响警钟,在公共场合,尤其像地铁这样人员密集、空间狭小的地方,每个人都应注意言行举止,尊重他人隐私和感受。女性若在公共场合遭遇不舒服行为,要勇敢站出来维护权益;男性也要时刻警惕,避免无心之举带来麻烦 。 至于案件最终走向,周瑜能否申诉成功,我们拭目以待。但无论结果如何,它都给我们留下深刻思考:在法律和情理之间,如何找到平衡点?在保护女性权益的同时,如何保障男性合法权益不被侵犯?这是整个社会都需共同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你对这起案件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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