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男子驾车带某会所女子,到城外游玩,两人在车上发生了关系,事后男子给女子转

木木情感屋吖 2025-07-19 19:36:14

福建,一男子驾车带某会所女子,到城外游玩,两人在车上发生了关系,事后男子给女子转了1000元,可返程时男子意犹未尽,又强迫女子再次发生关系!女子愤而报警,男子被刑拘,可男子不服:“我付钱了,怎么能算强奸?” 这事儿发生在福建尤溪,说的是一个男的和按摩店女员工之间的事儿。故事讲的是性交易和性侵的事儿,让人看到法律和道德之间的那条模糊线。 林志强是个做小买卖的,经常去当地一家按摩店,跟里面一个叫小张的姑娘挺熟。但那天小张休息,换了个叫韦玉洁的姑娘来招待他。林志强就说带她出去玩,开着车把她带到了城外一个没人的地方,在车里跟她发生了关系,完事儿后给了她1000块钱。回来的路上,他又硬拉着韦玉洁再来了一次。韦玉洁虽然表面上没反抗,但实际上偷偷给同事发了求救信息。吃饭的时候,警察就来了,把林志强给抓了。 林志强一个劲儿地辩解,说自己“给了钱”,这不算是强奸。可韦玉洁说她整个过程都是被逼的,身上还有好多伤,她发的求救信息也能证明她说的是真的。虽然林志强不是经常干这种事儿,但他这么做明显就是不顾韦玉洁愿不愿意。最后,检察院还是以强奸罪把他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了林志强三年八个月的有期徒刑。这事儿再次提醒大家:不管对方是做啥的,只要性行为是违背对方意愿的,那就是犯罪。法律不会因为对方的职业就手下留情,也不会因为给了钱就不承认侵害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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