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史记》,把秦始皇定格成冷血暴君。可地下挖出的秦简,把这层刻板印象撕开了裂缝。尘封千年的竹简,不只在还原真相,也在问我们——谁掌握笔墨,谁塑造历史? 说起秦始皇,我们脑子里立刻跳出来的形象,大概八九不离十:暴君!司马迁在《史记》里写得清楚明白,他“焚书坑儒”杀人毁书,他征发几十万苦役修长城建陵墓,他定的法律比山还重,杀起人来眼都不眨。两千年来,《史记》这顶大帽子死死扣在秦始皇头上,把他塑造成一个残暴冷酷、令人胆寒的君王。几乎没人怀疑过这个结论。 直到几十年前,湖北云梦睡虎地,挖开了一座不太起眼的秦代小官吏的墓。这一挖,真像是打开了尘封两千年的时光宝盒。棺材里没有什么金银财宝,却整整齐齐码着一千多枚竹简。这些黑乎乎、写满古老小篆的竹片子,就是名震考古界的“睡虎地秦简”。 这些竹简记载的内容实在太重要了,它不是什么歌功颂德的官样文章,而是一个叫“喜”的基层官吏,工作一辈子记下的笔记和法律条文。这给我们打开了一扇窗,得以窥见秦朝最真实的日常运转,特别是关于法律的实践细节。也正是从这些细致入微的秦简文字开始,司马迁那几乎不容置疑的《史记》论断,开始出现一道不小的裂纹。 人们骂得最狠的秦朝“轻罪重罚”。《史记》说秦律动辄砍手砍脚、剥皮脸上刺字。但翻开睡虎地秦简里的法律条文《秦律十八种》,你会发现这种肉刑确实有,但远不是主流惩罚方式。最常见的惩罚方式是什么?说出来可能让人意外——罚款!而且罚款的内容还很具体,大多数是让你交钱或者交东西抵罪。 还有个有意思的规定是抓盗窃的赏罚:如果百姓帮忙抓到一个小偷,奖励多少?根据《秦律》,抓个小偷值二十钱(一头猪差不多值这个价);但如果大白天入室盗窃,赃物值二十钱,抓贼的勇士就能得到二两黄金!反过来,你自己是负责抓盗贼的小吏,没完成任务?那也要按失职挨罚。 另一个让秦始皇背上暴君名的重头戏就是修工程。《史记》里说这些劳役“丁男披甲,丁女转输,苦不聊生”,意思是男的当兵打仗或服苦役,女的负责运送物资,日子苦得没法过。但睡虎地秦简里的《徭律》《戍律》揭示的图景同样不全是血泪。 秦朝征发百姓干活是按户计算的,不是见人就抓,家里有几个成年男丁(称为“一丁”或“二丁”)决定了你要出多少工。如果派你去“更役”,工程完工时要检验质量,质量不过关就得返工,而且返工的时间不计算在你该服役的总天数里!想故意磨洋工磨时间?没门。 对于“筑城”这类苦差事,秦律甚至有点“讲道理”的细节规定:比如挑土筑城,要求装土的篮子必须满得能“容土斗石以上”,意思是至少得能装一斗以上的土,然后给你标出距离台阶多高,这样你挑起来就省力点。 干活期间还得管你两顿饭,一天没吃够规定饭食量,主管的头头要挨罚,甚至罚得很重(“赀啬夫一盾”)。如果路途遥远需要自备干粮的,还会给你折算成钱粮作为补助。 秦始皇最臭名昭著的一件事就是“焚书坑儒”。根据《史记》记载,他接受丞相李斯的建议,把除了秦史、农书、医药书、占卜书之外的所有诸子百家的书全部烧毁,特别点名要烧掉《诗经》《尚书》。 《汉书》卷二《惠帝纪》「三月甲子,皇帝冠,赦天下。省法令妨吏民者;除挟书律。长乐宫鸿台灾,宜阳雨血。」 秦始皇用什么统一的文字,汉代史官无一人知晓,他“焚”哪些书,“坑”了哪些人,这些人倒是一清二楚,刘邦和刘盈烧书,烧了哪些书,您猜怎么着?汉代史官们又不知道了,距离秦朝那么远,都能知道秦始皇烧哪些书,距离汉朝那么近,却不知道汉代烧哪些书 历史经不起细看,对于秦始皇的造谣,只能停留在纸面上,一旦你开始讲逻辑,就满满的都是漏洞,经不起推敲。 一场战争动不动就十万,几十万,投降秦国的六国士兵,不是个小数目,就算一个国家二十万,六个国家也得有个一百二十万降军。这些人都不从事农业生产的无业游民,秦国是如何让他们开展劳作呢?又应该用什么方式使他们有可操守的职业,使他们 能够自给自足又不作乱呢?这么大的事情,汉代的史官竟然只字未提,那些张口闭口跟别人科普历史的人也只字未提,实在是天大的笑话。 除了睡虎地秦简,后来在湖南里耶、陕西岳麓等出土的秦代文书,进一步丰富了我们对秦朝,特别是对秦始皇的印象。 在湘西边陲的里耶一口废井里挖出来的几万片秦代简牍,上面详细记录了当时一个叫“迁陵”的县从官员出差报销,到仓库管理,再到法律诉讼文书等方方面面。这些文书虽然琐碎,却活生生描绘了一个庞大帝国运转的精密画面。 地下的秦简,与传世的《史记》,它们看似矛盾冲突的记录,恰恰构成了一枚硬币的正反两面。缺少了任何一面,我们对秦始皇、对那个奠定了大一统基石的铁血帝国的理解,都是片面的。秦简就像一把刷子,刷去了部分后人涂抹的浓墨重彩,让我们得以看清一些秦帝国运行本真的肌理,以及那深刻在肌理间的“力”与“法”的复杂痕迹。
为什么秦始皇风评越来越好了?我们欠他两千年的道歉!一把锄头改写了历史:197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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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从来都是胜利者书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