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名男孩打车时不慎将100元的车费付成1010元,男孩想要回多付的钱,但是司机始终不理睬,几天后男孩选择了轻生。 据九派新闻7月22日报道,一名19岁的男孩在上海高铁处打车,说好的车费100元,可他付钱时不小心付成了1010元,男孩联系司机想要回多付的钱,司机没有回应。 19岁的小郭离开家乡,准备投靠在上海的堂弟找一份工作。初来乍到,小郭在偌大的高铁站有些迷茫。 他对路线不太熟悉,犹豫许久,他决定奢侈一把,打车去找堂弟。小郭家里条件不是很好,这要是在家乡,他肯定坐公交了。 小郭坐上车,司机看起来挺活络的,一直在和小郭找话题拉家常。后来,司机提出来要小郭私底下付钱。 小郭原本就有些内向,对于司机的说法他也没有拒绝,很快,双方就说定,路费一共100元,小郭私下付给司机。 到了地点,小郭把钱通过手机转给了司机。本以为这一路来就是如此顺利,然而小郭后来突然发现,自己付给司机的钱有点问题。 该付给司机的路费一共是100元,可是小郭发现自己付的是1010元,整整差了910元!小郭回想起来,应该是自己按数字的时候不小心按错了。 小郭非常着急,本来他打车就已经花了超出预算的钱了,现在又因为他的粗心多付了910元,这让他几乎要哭出来了。 对于别人来说,可能不算是一笔大钱,但是对于小郭来说,这可是他好几天的生活费,在他找到工作之前,他都要靠这些钱来吃饭呢! 小郭连忙给这名司机发了信息,说明了情况,希望司机能把钱给退还给自己。小郭想着,自己多付钱的事实非常清楚,司机应该会把钱退给他。 因为在车上聊天时,司机表现的热情又积极,在小郭看来就是一个比较好的人,因此才会同意私底下付钱。 可是,无论小郭怎么发信息,司机始终没有把钱退还给小郭。她非常着急,无奈之下,他还曾选择报了警。 可是民警只是帮他查到了司机的车牌号,小郭还是无法联系上司机,找不到司机本人,更没有办法要回自己的钱。 几天后,小郭老家的哥哥郭先生得知了此事,并且堂弟还告诉郭先生,他的弟弟小郭已经不见了,在这之前,堂弟一直感觉小郭的情绪不太对。 虽然堂弟一直在安慰他,可小郭看起来情绪越来越低落,甚至在言语里面还露出了轻生的意思,这让郭先生十分着急。 更让他揪心的是,在寻找弟弟到过程中,小郭的一个同学告诉他,小郭曾经联系国他,给他发了两条模糊的语音。 他听了很多遍,终于听明白了,小郭在最后时刻还记挂家里,他告诉他的同学,要同学暂时不要告诉自己的家里人。 就这样,19岁的小郭为了多付的910元,最终选择了走上轻生的路。郭先生悲痛欲绝,他试图联系上这名司机,向他讨要说法。 可是司机的电话只打通过一次,当郭先生把自己弟弟的事诉说完以后,对方没有发出任何声音,随后直接挂断了电话。 自此,郭先生再也没有打通过司机的电话。他起诉了司机,可是司机也没出庭,这名司机就好像人间蒸发了一般。 郭先生的父母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村人,对于小儿子的去世,他们悲痛万分。起诉司机,也只是希望能把小郭生前讨要的钱要回来,并向他们道歉。 小郭因为司机没有退换他多付的钱后选择轻生一事,从法律上可以如何看待? 1、《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小郭乘车时和司机双方协商的车费是100元钱,小郭因为操作不小心而多付了钱,但是这部分的钱并不是属于司机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司机在小郭发信息要钱时一直不予以理睬,他取得的是没有法律根据的不当利益,小郭是有权要回这笔钱的。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小郭去世以后,小郭的哥哥起诉了该名司机,希望代弟弟讨回公道然而司机并没有出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司机没有正当理由而没有到庭,法庭可以根据认定的事实进行缺席判决。 3、《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该名司机不从正规途径交易,选择私下和小郭进行交易。小郭多付了910元,作为司机其实很容易发觉的,但是司机却选择沉默拒不退还小郭多付的钱,这样的行为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违反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放要求。 虽然小郭的去世看起来和该名司机没有直接关系,但是正因为司机的不诚信,击垮了一个19岁男孩的心理。 对于该名司机的做法,你怎么看?
上海,一名男孩打车时不慎将100元的车费付成1010元,男孩想要回多付的钱,但是
代码诗人
2025-07-23 17: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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