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女子父亲去世,3个姑姑为了偷偷分遗产,竟没通知女子,被发现后,大姑和

秋雨愁煞人 2025-07-24 18:22:14

河南商丘,女子父亲去世,3个姑姑为了偷偷分遗 产,竟没通知女子,被发现后,大姑和三姑告状,说都是二姑出的主意,她分到手的钱最多,连哥哥的退休金和养 老钱也都装进自己腰包。女子憋着一肚子火,找到二姑,对方脸不红心不跳,掏出一份遗嘱,说这都是我哥的遗愿,是我应得的。 7月23号,小莉帮忙报道,蔡女士和姐姐从小就经历了父母离异,之后一直跟着爷爷奶奶生活。 平日里,只有逢年过节的时候,爸爸才会回来和她们团聚。 虽说姐妹俩和3个姑姑不算特别亲近,但偶尔也会走动走动,维系着那份亲戚间的情分。 然而,今年1月,蔡女士的父亲突然遭遇车祸,走了。 让姐妹俩心寒的是,3个姑姑竟然没有告知她们和家里长辈父亲去世的消息。 她们完全被蒙在鼓里,连父亲的最后一面都没能见到。 可姑姑们为啥要这样做呢?后来蔡女士和姐姐才知道,姑姑们居然私下偷偷把本该属于她们的遗产给分了。 面对姐妹俩的质问,大姑和三姑道出了背后的隐情,原来一切都是二姑的主意。 二姑当时说哥哥家产多,一家先分个几十万,分了之后再跟蔡女士姐妹俩说,等她们知道的时候,遗产估计就分得差不多了。 大姑含泪说,因为自己以前太缺钱了,在金钱诱惑下,稀里糊涂就答应了,现在心里特别后悔。 小姑也说,拿着这些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她心里一直不安稳。 最后因为在良心上实在过不去,她把事情告诉了姐妹俩和父亲。 蔡女士和姐姐得知真相后,气得不行,直接找到二姑理论。二姑却脸不红心不跳,甩出一份遗嘱,说这是哥哥生前立下的。 遗嘱上写着:第一个院子的房屋作价50万,给二姑的儿子,其中20万用来偿还二姑之前借给父亲的钱,剩下的钱由三个妹妹平分;工资卡里的退休金大概37000元,全部给二姑;个人养老账户要是有钱,也全都给二姑。 姐妹俩看着这份遗嘱,心里直发凉。虽说遗嘱是在父亲去世前两天立的,也有父亲的签字,但她们还是忍不住质疑遗嘱的真实性。 而蔡女士的爷爷这边,面对记者采访时,情绪也十分激动,他气愤地说:我这个二女儿,有阴谋有诡计,有计划有步骤,我恨死她了! 原来,在照顾父亲这件事上,二姑也做得让家人不满。 当初三个姑姑说好了每人轮流照顾父亲,一人照顾10天。可二姑既然拿到了遗产的大头,却不愿意多照顾父亲。 蔡女士压着满腔怒火,觉得二姑必须针对隐瞒父亲死讯的事给她们道歉,而且在赡养爷爷这件事上也得拿出个明确的态度。 可当她们找上门,二姑却有自己的说法,她觉得几个姐妹就是因为遗产分配心里不平衡,才私下凑在一起商量对付她。 她还解释说,哥哥去世的时候不让通知蔡女士她们,她才没通知的。她坚称这是自己该得的,是哥哥的遗愿,没通知老人她确实很抱歉。 但是,签订遗嘱的时候有律师在场,一切流程合理合法。 如今,房产、赔偿款啥的现在都在二姑这,蔡女士觉得,二姑拿着不属于她的东西,实属不应该。 面对这样的局面,蔡女士和姐姐决定直接走法律程序提起诉讼,希望能借助法律的力量,理清这团乱麻。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蔡女士姐妹俩是否有权继承遗产?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蔡女士和姐姐作为父亲的亲生女儿,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父亲未立遗嘱或遗嘱无效的情况下,她们与父亲的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如配偶、父母,共同享有继承权。 三个姑姑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且未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无权直接继承遗产。 姑姑们私自分割遗产的行为涉嫌违法,蔡女士姐妹有权要求返还全部遗产。 《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3个姑姑私下偷偷分配属于蔡女士姐妹俩的遗产,这种行为虽然没有直接对应上述法条中明确列举的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极端行为,但从法律精神和公平原则来看,她们的行为违背了被继承人可能的真实意愿以及合法的遗产分配程序。 如果二姑拿出的遗嘱存在伪造或篡改的嫌疑,经证实后,她不仅可能无法依据该遗嘱获得相应遗产,还可能丧失作为继承人应享有的其他权益。 二姑声称签订遗嘱时有律师在场,所以遗产分配是自己应得的。然而,如果经过法律程序查明,这份遗嘱的订立过程存在被欺诈、胁迫等影响被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或者遗嘱内容本身因姑姑们的行为而被歪曲,那么二姑依据该遗嘱获得遗产的合法性将受到严重质疑,她可能会因为相关违规行为丧失受遗赠权或面临继承权益被调整的后果。 对于这场家庭纠纷,你怎么看? 关注@猫眼学法 学法律知识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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