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12月,一架中国客机突遭4架韩空军战斗机包围和粗暴驱赶!燃油耗尽的客机想飞向日本迫降也遭日方拒绝,关键时刻,机长将一名男子一脚踹出飞机! 这不是电影桥段,也不是虚构小说,而是真实发生在冷战尾声、中韩尚未建交、国际航空法律灰色地带中的一起空中危机。 它不仅是一场劫机事件,更是一场关于人性、国家利益与航空安全规则的博弈。张振海,这位肇事者,是这场风暴的制造者,也是不折不扣的悲剧人物。 他原是陕西某地方国营企业的厂长,改革初期,经济政策刚刚松动,政企关系尚未厘清。 在管理混乱和监督缺位的环境下,他贪污了4000元公款,在当时,这相当于普通工人十年的工资,面对查处,他没有选择自首,而是踏上了一条极端而荒唐的逃亡之路。 张振海并非毫无计划。他看中了一个“成功模板”,1983年,“卓长仁劫机案”震惊全国,卓最终成功降落韩国,不仅未被遣返,反而受到韩国“政治庇护”。 这场事件在国内外引发巨大争议,也无意中鼓励了一部分人将劫机视为逃避惩罚的手段。张振海正是其中之一。 他将自己伪装成“政治犯”,携带一个用电线和肥皂盒伪装的假炸弹,登上了CA981航班。 事发当天,他宣布劫机,要求机组飞往韩国。面对这种突发情况,机长和乘务组迅速冷静下来。 他们清楚,一旦飞机未经许可进入韩国领空,极有可能被视为“敌对入侵”。 但更大的问题在于,张振海所持“炸弹”真假难辨,稍有不慎,机上200余名乘客性命堪忧。 在无法确认炸弹真伪的情况下,机组人员选择了“战术配合”,假装同意其要求,同时迅速与地面通讯,制定应急预案。 他们在空中盘旋,故意消耗燃油,以此迫使日本方面根据《国际民航公约》第9条,允许飞机以“紧急状态”身份迫降,日方最初态度强硬,拒绝降落申请,但在得知飞机油量即将耗尽后,被迫接受。 而在进入日本空域前的关键时刻,机长做出了一个出人意料的举动。当飞机降落准备就绪、张振海稍有松懈时,机长突然发动攻击,将其踹出驾驶舱门,将“炸弹”一并扔出。 这一脚,虽然造成张振海脊椎粉碎性骨折,终身瘫痪,但也挽救了整个航班的乘客与机组安全。 关于这一脚,后续引发不少法律与道德层面的探讨。有人批评过于粗暴,也有人担心是否构成“过度防卫”。 但最终,日本警方与中国驻日使馆联合调查确认,张振海所持爆炸物为假,行动过程符合国际航空安全条款中“即时制止致命威胁”的规定,重要的是机长的果断行为阻止了可能造成更大灾难的后果。 飞机安全降落在日本福冈机场。张振海被紧急送医抢救,随后进入日本司法程序。这起事件也成为《中日犯罪人引渡条约》签署后的首个实践案例。 经过外交磋商,日本政府决定将其引渡至中国,接受审判。这一决定,在当时的国际法框架下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回到国内,张振海因劫持航空器罪被判处八年有期徒刑。令人唏嘘的是,他的贪污罪并未被追责,而是被并入劫机案一并处理。 他的家庭也随之崩塌,妻子离婚改嫁,儿子拒绝认亲,昔日的厂长,最终沦为社会边缘的病弱孤人,靠社区救济度日。 但是这场危机并未止步于个体悲剧。它直接推动了中国民航安全制度的根本性改革。 1990年,全国主要机场开始全面部署X光安检设备与金属探测器,安检流程实现标准化。此后,中国再未发生成功案例的空中劫机事件。 国际民航组织也将此次事件列入反劫机教材,作为典型应急处置范例进行全球推广。尤其是机组人员在极端情况下的心理战术与技术博弈,成为后续培训中的重点内容。 信息来源: 《中国民航981号班机劫机事件》——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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