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代,因为贞操对于妇女来说非常重要,所以律例上对于男性调戏女性,用今天的话说就

西门大妈啊 2025-07-31 14:22:46

在清代,因为贞操对于妇女来说非常重要,所以律例上对于男性调戏女性,用今天的话说就是性骚扰,量刑非常重,规定“凡调奸妇女未成,致妇女羞忿自尽者,厥罪应绞”。

也就是只要导致了妇女因为受到调戏自尽,那么就是绞刑。而且这里还要细分,如果是“手足勾引者”,也就是有肢体接触了,那么“入情实”,也就是实刑;而“语言调戏者”,也就是口头上的,就“入缓决”。这个倒是符合当时男女授受不亲的社会规范,不过官府也承认“此中区别盖甚微矣”,很难把握这个度。

而有一天,晚清名臣薛福成刚好听说了两个性骚扰案件。

第一个案子是有个人在路边嘘嘘,一个妇人从旁边走过刚好看见了,这个人对妇人笑笑,还用手指着作案工具,类似“快来看呀!”(我脑补的),但实际上也没有说话。结果这个妇人回去后居然羞愤自杀了。

判这个案子的时候,官府就犯难了,这又没有言语调戏,又没有肢体接触,怎么判呢?最后决定,判缓刑,也就是采取了较轻的判罚。

但是刑部官员不同意,他们认为这个男子虽然没有言语调戏,但是都给人家show作案工具了,这“勾引甚于手足”,于是判了实刑。而当时的公论都认为,这个判决是合理公平的。

而另一桩案子中,一个私塾先生在教书中途去嘘嘘(看来嘘嘘是性骚扰重灾区),正好对面有个高楼,一个少女正好开窗户往下看,看到了先生嘘嘘。这种尴尬的时候,先生也比较大方,对少女微笑了下,结果少女突然脸色大变,并关上了窗户。过一会,就传出邻居女子吊死的消息。

女孩的弟弟正好在这个私塾读书,赶紧禀告先生要回家看看。先生一听,不由得拍桌惊呼:“哎呀!今天错了。”因为女儿死的莫名其妙,父母怀疑有什么内情,正好儿子回来跟父母说了今天先生的举动,父母就告到官府,说先生调戏少女出了人命。

私塾先生被抓后,官府还是认为,这个所谓的“调戏勾引”没有肢体接触,还是按照比较轻的缓刑处理。但是刑部官员又说了:

“虽无实事,其心可诛。”

也就是你虽然没有动手动脚,你有这个心,有这个心就该死!于是又改成了绞立决。

这件事过去一年后,这个刑部官员和别人打牌,突然瞪大眼睛往后避让,说:“冤枉鬼来了!”然后他就换成了楚地(???有点巧)口音说:“你以刀笔(修改判决)杀人,我已经告诉上天了,不会宽恕你的!”然后这个官员就死了...

这位私塾先生是湖南人....很显然是被附体夺魂了~

不是,这怎么有点巧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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