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女子去郑州,看有着30多年同学情的男子,晚上,男同学盛情邀请住他家,女子相信男同学人品就同意了,万万没想到,男同学对她上下其手,强吻搂抱,还污言秽语骚扰,女子百般抵抗,第二天晚上,2人通了1小时16分31秒电话,女子把男同学说的话都录音了,电话里,男同学言语骚扰女子32次,女子拒绝23次。5个月后,女子因男同学的骚扰,被诊断为精神障碍,她愤怒的把男同学告上法庭,索赔50000元精神赔偿金,男子一番话,让事情变得扑朔迷离。而一审二审的判决结果也相差悬殊。 据红星新闻7月29日报道,一位女士赵某,和男同学王某是从小一起长大的老同学,认识已经三十多年。 去年4月,赵某去郑州旅游,王某得知后特别热情地接待,还邀请她住自己出租屋里。 赵某想着“老同学嘛,又不是外人”,就同意了。 结果没想到,当晚王某就露出真面目,对赵某动手动脚,强行抱她、亲她,还口出污言秽语。 赵某吓坏了,连忙挣脱,才逃过一劫。 可更过分的是,第二天王某又打电话继续骚扰赵某,电话长达一个多小时,期间三十多次说出骚扰性言语,而赵某明确拒绝了二十多次。 这件事对她的打击非常大,之后几个月她情绪越来越差,最后被诊断出精神障碍,需要接受治疗。 曾经活泼开朗的她,变得敏感脆弱,生活完全乱了套。 赵某忍无可忍,决定起诉王某:要求他写下保证书、不再骚扰她,同时索赔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还要求他公开道歉。 但王某上了法庭就开始甩锅,说赵某是对他安排不满意,住得不舒服、景点门票还要自费,所以才“恶意中伤”他。 他甚至拿出两人微信聊天记录,说赵某聊天时还笑得挺开心,哪像被骚扰的样子。 一审时,法院结合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据,认为赵某遭遇性骚扰的情况“高度可能成立”,王某确实侵犯了她的人格尊严。 但考虑各种因素后,法院判王某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 这个结果,谁都不满意。 赵某觉得5000元根本不够补偿她的伤害,而王某则还在坚持说自己“清白”。 于是,双方都提起上诉。 到了二审,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最终认为王某的行为更恶劣、影响更大,5000元明显不够,于是判他赔偿赵某2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同时驳回了王某的上诉请求。 这件事告诉我们一个非常现实也很沉重的道理:性骚扰不分熟人陌生人,就算是几十年的老同学,也不能成为你侵犯别人的借口。 一旦越线,情分就没了,法律也绝不会手软。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红星新闻
内蒙古,一女子去郑州,看有着30多年同学情的男子,晚上,男同学盛情邀请住他家,女
霁雾阙任
2025-07-31 17: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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