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一幼童在酒店奔跑时不慎摔倒,头部磕在了前台大理石桌子的棱角上,去医院缝了7针,花了3200元。事后男童的母亲却责怪酒店地面太滑,要求酒店全额赔偿,但遭到了拒绝。这位母亲坚称自己并不是为了钱,而是要酒店给出一个态度,但酒店自始至终都没有主动赔偿一分钱。
据杭州日报7月31日报道,这位母亲小张(化名)带着儿子去西安游玩,事发前几分钟,她正在酒店前台用手机操作办理入住。儿子由于过于兴奋,一直在酒店大堂不断嬉笑奔跑。
突然,小男孩快步向酒店前台小张站的地方跑去,结果因为跑得太快,在酒店前台的大理石柜台前摔了一跤,再加上惯性作用,头部就撞在了柜台边上的棱角处,男孩边哭边捂着头部站了起来。
工作人员先发现了异常,立即拉住男孩查看伤情,而小张当时还没反应过来,直到看到儿子捂着头部的手上有血迹。
小张顿时慌了,她在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带着儿子赶往医院治疗,最终在脑袋上缝了7针,治疗费加上医药费,一共花去3200元。而因为有保险,所以这笔医疗费能报销一半。
事后,小张认为儿子之所以摔倒,是因为酒店大堂的地面太滑导致,酒店显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以她找到酒店要求对方赔偿全部的费用。
可酒店认为,是小张自己没看管好孩子,孩子在酒店乱跑也没有制止,所以这不是酒店的过错,无需赔偿。
见酒店不同意赔偿,小张十分生气,她将酒店曝光了出来,并理直气壮地说:“我要的不是赔偿,而是一个态度,哪怕酒店给个几块钱的营养费、精神损失费都行,可酒店什么都没给,想想就让人气愤。”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简单来说,酒店对入住的顾客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要全面保障顾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比如:酒店大堂地面要防滑、楼梯上要设置“小心台阶”的提示语、房间浴室要设置防滑垫等。
当然,酒店的安全保障义务也是有一定限度的,必须要在合理的范畴内。
具体到本案,小张的儿子在酒店大堂奔跑,作为监护人的小张,有义务去提醒儿子不要跑。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等。
可从监控视频来看,小张儿子在酒店大堂奔跑时,她全程未制止,甚至连看都没看一眼,一门心思在手机上处理入住事宜,这就说明小张并未尽到一个监护人的职责。
虽然酒店工作人员也可以去阻止,但既然小张这个母亲就在旁边,工作人员也没必要越俎代庖。万一教育的时候声音大了一点,说不定还要被小张指责语气过重,这种吃力不太好的事还是少做。
其次,从监控视频中我们还可以看到,当时小张的儿子并不是滑倒的,而是因为跑得太快,导致脚的频率跟不上前行的速度而摔倒的。
既然不是地砖的湿滑问题导致小张儿子摔倒,那酒店就没有这个义务去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小张能拿出酒店存在过错的证据。
至于酒店柜台有棱角一事,这其实是十分正常且合理的。酒店并不是儿童乐园,不可能所有的设备、家具等都把棱角给磨圆了。
综上所述,这起事件的过错方其实应该是小张和她儿子,小张是未尽到监护职责,而她儿子是因为顽皮乱跑,均存在过错。
因此,酒店并没有什么过错,无需赔偿小张的损失。如果小张不服,可以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这是她的权利。
最后,这个暑假家长们带着孩子出门玩耍的有很多,而出门在外总会遇到点危险,所以作为家长一定要时刻看着孩子,特别是未满8周岁的孩子,绝对不能让他们脱离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