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陕西渭南,男子在KTV上厕所,突然听到隔壁女厕所有人大喊呼救,男子赶紧凑上前去,结果看到一醉酒男子正在女厕所,男子了解了事态后,便拖着醉酒男子往外走,可是由于过程中醉酒男子摔倒,导致头部受伤。醉酒男子要求男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1万余元。男子不干,说自己只是热心群众,见义勇为而已。 “我不过是摔了一跤受了伤,他凭什么不用赔我钱!”46 岁的潘某(化名)怎么也想不通,自己在 KTV 摔伤,向拖拽自己的杨某(化名)索赔 1.1 万余元,竟被法院驳回,而事情得从那个混乱的夜晚说起。 在陕西渭南的一家 KTV 里,灯光闪烁,音乐震耳欲聋,潘某与朋友相约在此聚会,推杯换盏间,几轮酒水下肚,他已喝得晕晕乎乎,意识逐渐模糊,当起身去上厕所时,脚步踉跄,方向都难以辨别,竟糊里糊涂闯入了女厕所。 彼时的李女士(化名)正在女厕所内如厕,突然见到一个陌生醉酒男子闯进来,惊恐瞬间将她笼罩,她下意识地大声呼救,声音里满是恐惧与惊慌,那尖锐的呼救声在封闭的空间里回荡,传进了隔壁男厕所杨某的耳中。 杨某上前拉住潘某,试图将其拽出女厕所,可潘某醉酒后浑身软绵绵的,不听使唤,嘴里还嘟囔着旁人听不懂的话语,不愿配合。 杨某无奈,只能加大力气硬拖着他往外走,就在这艰难拖拽的过程中,意外发生了,潘某脚下一滑,身体失去平衡,整个人向后仰倒,后脑勺重重磕在地上瞬间鲜血直流。 潘某的朋友闻声赶来,被眼前的场景吓了一跳,赶忙拨打 120 急救电话,随后潘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在医院住了 8 天,花费医药费 2300 多元。 本以为事情就此平息,可出院后的潘某却一纸诉状将杨某告上法庭,他认为自己受伤是杨某拖拽行为所致,要求杨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 1.1 万元,坚称杨某的拖拽属于“过度干预”。 然而一审法院审理时,仔细梳理了事件脉络,认定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饮酒过量会行为失控,却放任自己醉酒,还闯入女厕所,这种行为主观过错十分明显。 其行为不仅惊扰到李女士,侵犯了他人隐私权,更是整个事件的导火索,而杨某听到呼救后赶来,目的是保护李女士,他的拖拽行为是合理干预,且没有证据表明杨某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潘某受伤。 因此法院驳回了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后来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时,依旧维持原判,再次明确指出潘某闯入女厕在先,过错显著,而杨某的干预行为正当合理,不存在过错。 此案件一经公开,便在网络上引发热议:不少网友指责潘某 “恶人先告状”,自己犯错在先,受伤后却妄图让施救者买单,实在不应该。 也有网友感慨,幸好法院公正判决,没有让见义勇为者寒心,不然以后谁还敢在他人遇到危险时挺身而出。 确实在生活中,我们都有可能遇到需要他人伸出援手的时刻,若因好心帮忙可能惹上麻烦,那社会的善意与温暖必将大打折扣。 但是在这件事中法律的天平理应倾向正义,让见义勇为者得到保护,让过错方承担应有的责任,那么你怎么看待这件事呢? 信源:红星新闻
大妈路边捡了一个废铁估计这回有人着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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