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不容破坏!江西,一女子与现役丈夫刚结婚没几个月,便趁着丈夫在部队服役之际,和情夫外出租房同居,还因此怀了孕。之后,女子因害怕丈夫发现,就搬离了出租屋前往医院打胎,但与情夫依旧通过手机暧昧联系。
然而,不久之后,女子的丈夫发现了他们不堪入目的聊天记录,便果断报警,结局亮了!
都说军婚受法律特殊保护,可总有人心存侥幸去触碰红线。
2024年3月,现役军人黎先生和女友小程欢欢喜喜地领了结婚证,憧憬着未来的小日子。
可黎先生未曾料到,自己在保家卫国之时,家中却被人钻了空子。
男子王某结识小程后,明知她刚结婚,是现役军人的妻子,却仍然动了邪念。
一来二去,两人竟偷偷在外面租了房子,过起了同居生活。
2024年5月的一天,王某陪着小程去医院检查,结果显示程某怀孕了。
这个消息如同巨石打破了两人的平静,小程心慌意乱,当天就搬离了出租屋。
但即便分开,两人还是没有断绝联系,在微信上依旧你来我往,聊得十分暧昧。
后来,小程越想越怕,担心此事被丈夫知晓,思来想去,最终还是选择了终止妊娠。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黎先生偶然间在小程没来得及删除的微信聊天记录里,看到了那些刺眼的暧昧信息。
黎先生又气又急,当即报了案。
警方迅速介入调查,王某很快被捉拿归案。
没过多久,检方就对王某提起了公诉。
不得不说,此事的确令人气愤!
军人保家卫国,将青春与热血奉献给国防事业,他们长期远离家人,为国家的安全稳定负重前行。
然而,却有人为了一己私欲,破坏军人家庭。
就如本案中王某一样,在明知小程是军婚的情况下,仍然与之保持不正当关系。
这不仅给黎先生带来了巨大的精神伤害,也亵渎了军婚的神圣性,这种行为实在令人唾弃。
当然,他也必将为此付出代价!
1、王某的行为构成破坏军婚罪。
《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显然,在本案中,王某明知小程是现役军人黎先生的妻子,还与之同居,致使其怀孕,王某的这种行为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依法处以刑罚!
2、常言道,一个巴掌拍不响!黎先生妻子小程的行为又该如何评价呢?
《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要相互忠诚,互相扶持。
然而,小程却不守妇道,她的行为违背了婚姻忠诚义务,破坏了家庭信任,也伤害了为国家服役的军人配偶的情感。
而且,根据《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罪,即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注意,此处“结婚”包括登记结婚和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形成的事实婚姻。
简而言之,如果王某和小程以夫妻名义同居,且为周围邻居所熟知,那么小程的行为就构成重婚罪,同样要受到刑事处罚!
3、黎先生面对这种局面,该怎么办呢?
俗话说,一次不忠,终生不用!既然小程在婚后短短几个月内,就经不住诱惑,抛弃黎先生而出轨,其人品可想而知。
对于黎先生而言,最好的方式就是离婚,从而及时止损。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如果现役军人配偶存在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军人一方起诉离婚时,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法第1091条,军人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且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法院可根据过错程度对无过错方予以照顾。
也就是说,黎先生可以要求多分财产,并且还可以向对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当然,这些只是理论上的方法,具体实践还要由黎先生本人决定。
最终,法院对王某的行为作出判决,认为其行为构成破坏军婚罪。
但鉴于其事后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予以从宽。
综合全案实际情况,院方遂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那么对于这个结果,网友议论纷纷,有人说,“只判一年明显太轻了,破坏军婚罪应该重判才是,只有这样才能震慑后来人。否则,军心不稳,谁又来保家卫国呢?”
当然,也有人表示,“军人的老婆小程既然嫁给军人,军功章自然有她一半,这种情况下长期分居就该坚守本心,切不可偷情出轨,最终这样做的结果也只能是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