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男子出差住酒店,不料,刚洗完澡,正擦着身子,突然,“砰!砰!”几声巨响,房门竟被一个陌生壮汉生生踹烂,那人冲进来,红着眼大喊“姓孙的!”,一看男子的脸,愣了:“找错了?”转身就跑,留下满目狼藉和惊魂未定的男子。原来,踹门男子怀疑前女友在酒店“约会”,竟偷偷潜入,挨个扒门偷听!听到男子洗澡哼歌,误认成前女友朋友的声音,一时冲动上演暴力“捉奸”。事后,踹门男子和酒店共赔了6000元。 据极目新闻8月3日报道,凌晨四点,某酒店的家庭套房里,陈默(化名)刚结束加班会议,正裹着浴巾在浴室擦身。 突然,“砰!”一声巨响震得墙壁发颤。“小王他们回来动静这么大?”他嘀咕着擦头发。第二声“轰隆!”却让门框瞬间崩裂,这不是同事归来的信号! 陈默心脏咯噔一下,赤脚冲向里间,房门轰然洞开,一个双眼赤红的陌生男子冲进来,嘶吼着“姓孙的!”。 四目相对的瞬间,空气凝固了,闯入者猛地僵住,喉咙里挤出一句“找…找错了”,转身消失在走廊尽头。 等陈默和同事老赵(化名)追出,只剩满地碎木屑和扭曲的门锁。 陈默惊吓之余,又气又好笑,果断报警,酒店监控显示,男子李峰(化名)如同幽灵般潜入客房楼层,将耳朵贴在房门上逐个“监听”。 当听到陈默疲惫的哼歌声时,他误认作前女友孙薇(化名)友人的声音,积蓄的猜疑瞬间引爆,四记重踹破门而入。 “他如何精准进入客房区?谁给了他房间号?”陈默在派出所追问。 酒店经理面色尴尬,最终承认夜间安保松懈,李峰尾随住客混入电梯。 更令人后怕的是,李峰坚信孙薇当晚与“第三者”在此幽会,情绪失控下上演了这场午夜惊魂。 经警方调解,三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李峰赔偿陈默精神损害及财物损失4000元,酒店则为其失职赔偿2000元。 走出派出所时,陈默望着城市渐亮的天空,却感觉心里裂开了一道门缝般的伤痕,安全感被踹得粉碎。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看待呢? 李峰的行为,是本案风暴的中心。他因怀疑前女友与他人开房,便潜入酒店,挨个扒门偷听,最终暴力破门闯入陈默房间。 这绝非简单的“找错人”可以轻描淡写。 《刑法》第245条规定,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侵入住宅罪保护的是公民的“住宅”安宁,酒店客房,对于付费入住的客人而言,在租住期间就是其临时的、私密的“家”,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闯入。 李峰他既非住客,也非酒店工作人员,更未获得陈默任何形式的同意,其行为轨迹是潜入、偷听、暴力破门、闯入,每一步都踩在非法侵入的红线上。 即使他“找错了目标”,其主观上侵入他人私密空间的故意是存在的。 同时,李峰不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还损坏了酒店房间门,该行为属于故意毁坏财物。 《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李峰几脚下去,酒店的房门彻底报废,这不仅仅是“不小心碰坏”,而是故意毁坏,虽然最终赔偿了酒店损失,但这行为本身已独立构成违法甚至犯罪。关键在于毁坏财物的价值是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通常5000元以上,若达到,即使民事赔偿了,刑事责任依然可能追究。 不过,李峰的行为可能因情节较轻而被认为不构成犯罪,但依然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其治安责任。 无论是非法侵入住宅还是故意毁坏财物,均属于治安违法,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及49条规定,可以处拘留及罚款处罚。 很多人误以为,赔了钱,对方接受了,事情就完了,这是重大误区。 陈默与李峰、酒店达成的和解协议,解决的仅仅是他们三者之间的民事赔偿问题。 李峰涉嫌的非法侵入住宅和可能的故意毁坏财物,侵害的不仅是陈默的个人权益,更扰乱了社会秩序,挑战了法律秩序。 因此,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手中,并不因陈默的个人谅解而必然消失,谅解书在量刑时是重要的从宽情节,但绝非“免罪金牌”。 警方依然可以立案侦查,检察院依然可以决定是否起诉,李峰能否最终逃脱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取决于案情严重程度、证据、以及司法机关的综合判断。 此外,在民事赔偿方面,酒店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酒店允许李峰这样的非住客、非访客轻松尾随他人或自行潜入客房楼层,而李峰在走廊挨个扒门偷听,动静不小,时间不短,酒店安保人员或监控室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均反映出酒店的失职。 作为受害人,陈默可以选择主张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以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此,大家怎么看?
杭州,一男子出差住酒店,不料,刚洗完澡,正擦着身子,突然,“砰!砰!”几声巨响,
洋仔说法
2025-08-04 12:15:59
0
阅读: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