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顶山,一女子在携程预订一家酒店时,被点评区一张清晰的女性不 雅 照惊呆,她立刻联系平台和酒店要求删除,却遭遇了“踢皮球”,酒店说:“我们没权限删!发布客人自己也删不掉,说是‘误传’,我们也急!”携程客服说:“评论是系统自动审核的,除非拍到人脸或骂脏话,一般都能过,已上报。”这张照片卡在公开的点评区,酒店和发布者束手无策,平台则把责任推给了冰冷的“自动审核”。虽然事后照片被下架,但如此明显的不雅内容,为何能轻易过关并“赖着不走”? 据法治视讯8月4日报道,李薇(化名)兴致勃勃地滑动手机屏幕,计划着一场短途旅行。 作为忙碌的都市白领,她习惯在携程上精挑细选酒店,当指尖点开某酒店的点评区,一张刺目的照片瞬间冻结了她的笑容,照片中一位陌生女子不 雅照片,清晰得令人窒息。 李薇很是生气,虽然说图片不是自己的,但这也是某个顾客的,这说明不排除以后自己的图片也可能出现在这个地方,正义心促使其要处理这件事。 李薇拨通了客服电话,说道:“客服您好!点评区有张非常不雅的照片,请立刻删除!” 携程客服的回应礼貌却冰冷:“女士抱歉,酒店和发布者都无法自行删除,我们会向上级反馈。” 电话挂断,只有忙音回应着她的焦虑。 她转而联系酒店,前台经理充满无奈:“李小姐,我们比您更着急!平台审核放行了这张照片,我们和发布者都删不掉,反复联系携程,始终石沉大海。” 另一边,携程客服对媒体的解释道:“用户评论由系统自动审核。通常只有含人脸肖像或辱骂内容会被拦截。其他情况一般予以放行。” 目前,照片被悄然下架,但平台方对责任归属始终没有回应。 对于这个案件,如果发布的图片不是图片本人,则发布者明显是直接侵权人,承担首要责任。 《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技术信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布者如未经当事人同意,私自上传他人隐私照片至公开网络平台,其行为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即以不当公开方式使用肖像。 若照片涉及私密部位,更是对《民法典》第1032条所保护的隐私权的侵害。 照片发布者无论是否误传,都是侵权源头,需承担《民法典》第1167条规定的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直接责任。 除此之外,发布者的行为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则还涉嫌治安违法,可对其采取拘留及罚款处罚。 其次,平台辩解系系统自动审核绝非“免责金牌”。 《民法典》第1195条规定,网络平台在通常情形下,如对侵权内容“不明知且不应知”,且在收到权利人有效通知后及时采取删除等必要措施,可免于承担直接侵权责任。 本案中,平台自称仅依赖关键词及特定图像进行自动过滤。对于明显违反公序良俗、侵害人格权的图片,此审核标准存在严重疏漏。 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与其管理能力、提供服务的性质相匹配的预防侵权义务。 对于不 雅内容能够通过平台自动化审核并长期存在,反映出平台在内容管理机制上存在重大疏漏,未能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可能突破“避风港原则”,需承担连带或补充责任。 最后,酒店需要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否则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酒店辩称无权限删除点评,此点符合平台规则设计的技术现实。 但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酒店作为经营者,负有保障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 点评区作为其线上服务的延伸展示窗口,出现严重侵害人格尊严的内容,可视作服务环境存在瑕疵。 酒店虽非直接侵权方或平台管理者,但其负有积极向平台举报、敦促处理、协助受害者的义务。若怠于履行此义务,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李薇而言,因其并不是当事人,不属于适格主体,其无权通过诉讼方式直接维权。 更何况,在互联网维权,锁定匿名发布者困难重重,直接起诉平台或酒店又面临复杂的法律论证,加上律师费、时间成本等,往往令普通消费者望而却步,尚需要更全面的保障制度。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
河南平顶山,一女子在携程预订一家酒店时,被点评区一张清晰的女性不雅照惊呆,她
洋仔说法
2025-08-05 15: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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