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因强奸两未成年女孩被判六年】强奸两名不满14周岁幼女,一审仅判有期徒刑8年,作案人父亲身为该县检察院的检察官,还真是有些能量,不但让二审改判6年有期徒刑,竟然还将提起申诉,难道是想无罪释放,再要求国家赔偿吗?
这起案件暴露了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人性侵犯罪量刑的严重失衡。根据《刑法》第236条,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本就应从重处罚,强奸两名幼女应该适用 “强奸罪” 的加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然而二审却以"未使用暴力"为由减刑至六年,这种"技术性轻判"令人质疑——幼女因心智不成熟根本无力反抗,所谓"未使用暴力"恰恰凸显犯罪者的卑劣手段。更讽刺的是,身为检察官的嫌犯父亲全程辩护,甚至准备申诉,这种"知法玩法"的操作,恐让司法公信力沦为特权阶层的玩物。保护未成年人,需要刚性法律而非弹性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