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男子和女子发生关系时,多次要求跟女子亲嘴,遭到女子拒绝,男子恼羞成怒,多次动手殴打女子,还把女子踢倒在地,女子拿刀捅了男子一刀,男子倒地身亡,女子因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可女子却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法院这样判的! 那把水果刀 出租屋的灯泡忽明忽暗,像李娟的心跳。她把窗帘拉到最严,还是能听见巷子里的麻将声——这是她第无数次后悔,不该为了省三百块房租,租在这种鱼龙混杂的地方。 “美女,开门。”门外的男声带着酒气,是下午在路口谈好的客人,姓王,四十多岁,一身汗味混着廉价香水。 李娟拉开门,手不自觉攥紧了围裙角。她干这行三年,有个死规矩:只做生意,不接吻。上次有个客人非要亲她,被她用热水泼了脸,差点没被打。 “先说好,其他都行,亲嘴不行。”她往屋里退了退,声音有点抖。 老王嘿嘿笑,满口黄牙:“哪那么多讲究?”他反手带上门,屋里顿时弥漫开一股呛人的酒气。 事情办完,老王突然凑过来,嘴往她脸上拱。李娟猛地推开他:“说了不行!” “装什么纯?”老王的脸瞬间沉下来,“老子花钱了,想干啥就干啥!”他又扑上来,李娟偏头躲开,他的嘴擦着她的耳朵过去,带着股馊味。 “滚!”李娟抓起桌上的玻璃杯,手却被老王攥住,狠狠一拧。“啊!”她疼得叫出声,杯子“啪”摔在地上,碎片溅到脚边。 老王顺手抄起桌上的烟灰缸,没砸,却往她背上狠狠砸了一拳。李娟踉跄着撞在墙上,后腰磕在暖气片上,疼得直吸气。 “让你犟!”老王又来拽她头发,把她往床上拖。李娟拼命挣扎,指甲挠在他胳膊上,留下几道红印。 “还敢抓我?”老王更火了,左右开弓扇她耳光。“啪!啪!”的声音在小屋里回荡,李娟的脸瞬间麻了,嘴角渗出血丝。 “别打了!”她哭喊着,“我错了还不行吗?” 老王停了手,喘着粗气骂:“早这样不就完了?”他摔门出去时,还不忘踢了一脚倒在地上的椅子。 李娟趴在地上,浑身疼得像散了架。她挣扎着爬起来,刚想锁门,老王又推门进来了,手里攥着个啤酒瓶,眼睛红得像要吃人。 “你敢挠我?”他把啤酒瓶往桌上一墩,酒洒了一地,“今天非得让你知道厉害!” 李娟吓得往后退,退到床边时没了退路。老王一脚踹在她肚子上,她像个破布娃娃似的倒在地上,后脑勺磕在床腿上,眼前直冒金星。 “救命啊!”她扯着嗓子喊,声音却细得像蚊子叫。 老王扑上来,骑在她身上,拳头往她头上砸。李娟感觉自己快死了,血顺着额头流进眼睛里,世界一片血红。她胡乱抓着,手指碰到个冰凉的东西——是床头的水果刀,早上削苹果忘了收。 “我杀了你!”老王的拳头又下来了,李娟闭着眼,抓起刀,用尽全身力气往他身上捅去。 “噗嗤”一声,像捅进了软乎乎的肉里。老王的拳头停在半空,眼睛瞪得溜圆,看着她,又低头看自己的胸口。血顺着刀柄渗出来,滴在李娟的手背上,滚烫滚烫的。 老王从她身上滚下去,“咚”地砸在地上,没了动静。 李娟瘫在地上,刀从手里滑出去,叮当作响。她看着老王胸口的血越流越多,浸湿了他的黑T恤,像朵诡异的花。过了好一会儿,她才哆嗦着摸出手机,按了110。 “喂……杀人了……”她的声音抖得不成样,“在……在XX巷……” 警察来的时候,李娟还坐在地上,脸上的血和泪混在一起,像幅恐怖片。她没反抗,任由手铐锁住手腕,冰凉的金属硌得她发疼。 看守所的日子像凝固的水。李娟每天坐在小板凳上,盯着墙上的裂缝发呆。律师来看她,说老王死了,胸口一刀正中心脏。 “我不是故意的……”她抓住律师的手,指甲都快嵌进对方肉里,“他要打死我了,我只是想活下去……这不是正当防卫吗?” 律师叹了口气:“他打你是不对,但你用刀捅致命部位,可能算防卫过当。” 开庭那天,李娟穿着囚服,头发剪得短短的。她看着旁听席,没有一个熟人——她早就和老家断了联系,父母以为她在城里当保姆,过得好好的。 检察官说她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害人虽然有过错,但被告人使用刀具捅刺要害,超出了必要限度。” 律师说:“一个女人被持续殴打,面临生命危险时,怎么可能精准控制反抗的力度?她只是在求生!” 李娟站起来,声音不大却很清楚:“他骑在我身上打,我看不见捅在哪,我只想让他停下……”眼泪顺着她的脸颊往下流,“我不想杀人,我只想活着。” 最后法官判了她四年。听到判决时,李娟没哭,只是觉得心里空落落的。走出法庭时,阳光刺得她睁不开眼,她忽然想起刚进城那年,在超市看见一把很漂亮的水果刀,粉粉的,才五块钱,她没舍得买。后来买的这把,十块钱,铁的,没想到成了送她进监狱的东西。 监狱里的夜晚很静。李娟躺在床上,摸着脸上还没消的疤痕,总想起那天的事。如果当时没抓那把刀,她会不会被打死?如果她没犟着不让亲,是不是就不会挨打?可世界上没有如果。 同监室的大姐说:“妹子,别想了,四年很快。出去好好过日子,别再走老路。”
“不容辱骂理性当先”湖南邵阳,一女子在取电动自行车时,发现男子坐在车上跟
【95评论】【14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