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转嫖娼对象138万原配追讨败诉#】#婚内给女子转138万被认定系嫖资# 2025年8月,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极具争议的“赠与纠纷案”——丈夫王某在婚内向“失足女”樊某转账138.4万元,前妻高某起诉要求返还,一审胜诉,二审却败诉:法院认定这笔钱是“嫖资”,不仅驳回前妻诉求,还把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与樊某长期保持暧昧关系(互称“宝贝”、发“520”“1314”红包),转账金额巨大,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依据《民法典》第153条,判决樊某返还111.8万元。
二审法院通过通话录音、聊天记录等新证据,认定138万是嫖资,而非赠与,嫖资不受法律保护,前妻无权追回。案件涉嫌卖淫嫖娼,移交公安机关。(裁判文书网等)
用户96xxx71
要充公了[开怀大笑]
用户57xxx12 回复 08-09 17:50
你懂
云淡风轻
下一步,没收嫖资138万和男女作案工具,罚款5000,拘留十五天。发财了[赞][哭笑不得][大笑]
606 回复 08-09 12:27
哈哈,审判员认为原告得这个钱,被告不服,被告得这个钱,原告不服,干脆谁也别想得,属于违法嫖资,充公[滑稽笑]
像风一样自由
建议政府在劳动领域也要严管,应严惩企业恶意逼迫员工“自动离职”等行为,本来企业主动辞退员工就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给员工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满 1 年补偿 1 个月工资,如果员工自动离职则没有经济补偿金,也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 但有些企业为了节省这部分开支,然后通过恶意调岗、恶意降薪,甚至直接克扣工资等手段逼迫员工“自动离职”,如果遇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自认倒霉”的员工,那么企业直接就省下了一钱,或直接赚到了员工的工资,假如遇到敢于维权的员工,即便企业在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中输掉了,那也仅仅只是把本就该向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或工资给他补发就完了,并没有额外产生什么损失!而且打劳动官司的费用很低(劳动仲裁免费,法院诉讼费10块钱),从劳动仲裁到终审,最少也要两三年以上,甚至更久,把本就该给员工发的钱拽在企业自己手里两三年,利息都远不止这点钱。因此这种获利很大代价却很小的侵权行为,促使很多企业在这方面变得明目张胆和肆无忌惮,就是因为企业的违法成本太低了,这带来的后果,不仅容易加剧劳资双方的对立、加剧社会矛盾、加剧社会撕裂,还极大地浪费司法资源,建议政府严惩这种行为!
yahao
小编如此大方啊
生命过客
高!
用户49xxx29
要充公了
多麦多
大概率没收违法所得,到时候罪亏的就是那个卖淫女[滑稽笑]
红火
脑洞大开
在山的那一边远
md想再被嫖一下?
宁亍
成大事者不拘小姐!
智者乐水
二审卖淫女提供新证据,没想到竹篮打水一场空,款没收加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