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风]南京李教授建议“取消私生子的继承权!”引发热议:法律保护孩子,还是变相鼓

史迹萌报屋 2025-08-10 11:51:52

[微风]南京李教授建议“取消私生子的继承权!”引发热议:法律保护孩子,还是变相鼓励婚外情? 南京一位李教授扔出个重磅建议,认为要从根源上减少婚外情,办法很简单:取消私生子的继承权,他相信,只要斩断这条潜在的经济利益链,许多游走在婚姻边缘的关系自然就没了动力。 这观点一出,立刻炸开了锅。 支持者们几乎是拍手叫好,在他们看来,婚姻是一份有排他性的法律契约,如果婚外生的孩子也能和婚生子女一样分家产,那婚姻承诺的严肃性在哪?这对那个遵守契约、为家庭付出的一方,是情感和财产上的双重打击。 他们认为,法律不该只是冷冰冰地讲平等,更要有鲜明的价值导向,取消继承权,就是对破坏家庭者最直接的警告,一道能有效拦住侥幸者的防火墙。 也有人搬出了古代“妾生庶子不得继承家业”的规矩,言下之意,现代法律连这点嫡庶之分都模糊了,反倒像在变相鼓励“三妻四妾”,实在是一种荒唐的倒退。 可反对的声音同样响亮,理由只有一个,也直击人心:孩子是无辜的。 这一方认为,成年人世界的感情债和道德债,无论如何都不该让一个无法选择自己出身的孩子来背,每个孩子都是独立的生命,都该享有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继承权就是其中之一。 如果为了惩罚成年人的失德,就牺牲一个孩子的法定权益,这本身就违背了现代法治以人为本的精神。 何况,我国《民法典》写得清清楚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司法实践中,法院也一直强调,孩子的出生本身没有任何过错。 眼看“捍卫婚姻”和“保护儿童”吵得不可开交,一个看似两全其美的“第三条路”也浮出水面,这个方案建议把继承权拆开看,分为“抚养义务”和“遗产分配”。 具体来说,作为过错方的父亲,必须承担法定的抚养责任,按标准足额支付抚养费直到孩子成年,保障其基本成长。 不过,在这笔抚养费之外,为了保护原配家庭的财产,非婚生子女就不再参与继承父亲的任何其他遗产,同时,孩子的抚养权最好直接判给母亲,省得日后再生事端。 这法子听着挺巧,既罚了过错方又保了原配,还给了孩子一条活路,可问题也来了:这不就是在法律上,硬生生把孩子分成了三六九等吗?它跟《民法典》里“同等权利”的精神,真的不冲突吗?这还需要更严肃的法律论证。 说到底,李教授这个建议无论最终是否落地,它的价值已经显现:它逼着整个社会去直面婚姻、人性与法律之间的紧张关系,我们当然痛恨婚外情对家庭的破坏,但也必须守住“孩子无辜”这条文明底线。 那么,在这条底线之上,我们能不能设计出更精细、更人性的制度? 比如,法律能否在保护所有子女平等继承权的同时,赋予受害配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更大的份额,甚至引入惩罚性赔偿,让过错方在经济上付出沉重代价?这样一来,惩罚的矛头直接对准犯错的成年人,而不是转向那个最无辜的孩子。 社会的前进,恰恰体现在这种艰难的平衡中,如何寻求一个既彰显公平正义,又不失人性温度的答案,考验着所有人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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