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姐夫。
通过不正当手段骗公司二三十万,事发后拒绝跟我姐透露钱的去向,一口咬定花完了,就半年时间,都是普通家庭,我姐跟公婆说这个事,公婆相当冷静,不变态。遂离婚,当时我外甥女三岁。
孩子从出生到三岁,作为爸爸,他没有洗过一片尿布,坐月子在我家,他父母残疾,为照顾他们,我妈帮忙领大孩子。
离婚后从没有主动来看过孩子,只有节假日孩子爷爷奶奶要看孩子的时候才接过去玩一两天。拿着那点钱逍遥快活,今天买车明天要买房,后天说找了个对象,对方28,没结过婚。从他有对象开始,孩子爷爷奶奶也没有看过孩子了。
中途还想骗我姐的钱,还找我姐借钱,他父母还打电话给我姐,求我姐帮他,钱不多,就几千块钱,不知道用来干嘛,拒绝了。
过了一段时间,孩子奶奶打电话,想让孩子去看她爸爸,她爸当时才三十出头,脑梗还是脑出血住院了,对象也吹了,房子也退了,车也卖了。
孩子奶奶现在每个星期骑自行车过来等孩子放学见一面,送几百块钱,还有一些水果零食。看完再骑自行车回去。有时候觉得她很可怜,腿脚不便,还骑这么远。
但是反过来一想,她当初在我姐剖腹产第二天,病房没有别人的情况下说,其实他们老两口想要孙子。后来出了事,全家人又团结一致的为了钱宁愿离婚。她儿子有了新对象,就再也不理孙女了,现在又没办法,只有这一个孙女,想见见不着。
一家子,现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