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白嫖18年?”北京,一女子与男友同居18年,恋爱期间,男友3次出具赠与协议,

九分学堂 2025-08-12 10:22:55

“被白嫖18年?”北京,一女子与男友同居18年,恋爱期间,男友3次出具赠与协议,承诺将自己名下的房产送给女子。后来男友因病去世,女子按照协议继承房产时却被告知,男友去世前1个月签署了撤销赠与协议!女子认为自己被坑了,将男友母亲告上法院,法院判了!   2005年,李女士(化名)在一次朋友聚会上认识了张先生(化名),当时二人都已经三十多岁了,却因为工作等问题一直未婚。   处境相同的二人很快就被彼此吸引,几次相处后,双方都比较满意,因此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   双方恋爱后不久,张先生就提出主动让李女士搬去他名下的房子同住,他说那套房子以后就是他们两个人的家,希望李女士能和他一起经营这个家庭。   李女士被对方的真诚所打动,二人自那之后开始了长达18年的同居生活。   可能是对“婚恋观”的特殊理解,李女士和张先生二人都没有主动提出要结婚这件事,他们直接就好像是“生活搭子”,只提供情绪和生活价值。   2008年,张先生可能是觉得不结婚有点对不起李女士,于是写下了一份手写协议,交到李女士手上。   协议里清晰地写着:“本人自愿将名下房产赠与女友李女士,待合适时机办理过户手续。”末尾是他的签名和日期。   2013年,李女士觉得自己年纪大了,需要对这么多年的感情要来一个名分,于是主动提出了结婚的想法。   二人因为此事吵了一架,在僵持了半个月后,张先生再次拿出一份赠与协议,内容与第一次类似,但补充了“无论未来关系如何,此赠与承诺不变”的条款。   这份协议让李女士安了心,也让她觉得张先生是真心待她。   2019年,李女士的父母来北京小住,看到两人生活安稳,便随口问起房子的事。   张先生当着长辈的面,第三次写下赠与承诺,还特意强调“等李女士社保满年限了就马上过户”。   李女士因为早年换工作频繁,社保缴纳有断档,一直不满足北京的购房资质,这成了过户的最大障碍,因此张先生才做出这样的承诺。   2023年年初,张先生重病卧床,身体日渐衰弱,李女士为了照顾他放下工作,为张先生喂药、擦身、陪夜,几乎寸步不离。   同年5月,张先生的妹妹带着两名男子来到家里,说是哥哥的朋友。   当时张先生精神尚可,由妹妹在一旁转述,说要录一段关于房产的视频,李女士以为是要确认之前的赠与,便没多想。   一个月后,张先生因病离世,李女士在为其处理完丧事后,她决定办理房产过户。   当时李女士的社保刚好满了年限,有了购房资质,于是便联系张先生的母亲,商量过户的事,可没想到,对方态度冷淡,还说让李女士再等等。   两个月后,李女士收到了一份张先生母亲寄来的快递,里面是一份撤销赠与的通知。   张先生母亲告诉李女士,张先生在5月亲手签署了一份撤销之前所有的房产赠与的协议,李女士已经没有权利过户房子了。   李女士有些奔溃,她一时间觉得18年的感情和付出变成了一场空,她找到张母理论,可对方却拿出那段5月的视频,视频里张先生虽然虚弱,但清晰地表达了撤销赠与的意思。   气不过的李女士将张母告上了法院,希望法院可以为她这些年的付出讨回公道。   庭审过程中,张母的律师出示了张先生的病历,证明5月签字时他意识清晰,还有两名见证人的证言。   张母说当时是张先生主动提出要撤销赠与,他担心自己走后母亲无家可归,因此决定将房子留给母亲。   李女士反驳称,三次赠与协议都是张先生真实意愿的体现,尤其是2013年那份,明确写了“无论关系如何不变”,应该具有约束力。   而且李女士因为购房资质问题才没过户,并非故意拖延,张先生对此是知情的,现在以此为由撤销,明显不公平。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先生三次出具的赠与协议确实有效,但法律规定,在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而张先生在去世前的撤销行为,有视频、见证人、签字文件等多重证据证明是其真实意愿。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李女士的诉讼请求。   对此,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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