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男爱豆因一夜情被公司逼签"29亿韩元保证书",法院判决公司败诉】海外新鲜事

微曼说世界 2025-08-13 12:4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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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一名偶像歌手因私生活问题被所属公司强迫签署数十亿韩元的"债务备忘录",经过法庭斗争,法院最终支持了歌手一方。这一判决预计将成为警示娱乐圈根深蒂固的"奴隶合约"惯例的标志性案例。

| 以梦想为抵押的"套索备忘录"

对于四人男子组合成员A某来说,出道曾是热切的梦想。28岁这个年纪重新挑战偶像事业的他,已经押上了自己的一切。但这个梦想曾一度面临瞬间破灭的危机。

2023年1月8日,A某在与家乡朋友的酒局上结识一名女性并共度一晚。经纪公司B社得知后,于一周后的1月15日向A某出示了一份备忘录。其内容令人震惊:

"本人(A某)承认丑闻全部事实,并同意赔偿由此产生的所有财产损失。"

赔偿范围几乎是无上限的:▲组合第一张专辑制作及活动全额费用 ▲专属合约书规定的违约金 ▲其他追加违约金等全部需由A某承担。甚至还包括"若A某财产不足以赔偿时,同意向其父母及亲属追偿"的条款。

怀着继续组合活动的迫切愿望,A某签署了这份备忘录。但公司在获得签署仅两天后的1月17日,就官方宣布了A某退出组合及解除合约的消息。随后公司以此备忘录为依据,向A某提起了2亿韩元的损害赔偿诉讼。

| 法院"私生活问题不构成违约"...认定备忘录"无效"

公司主张"A某的性关系是损害偶像品格的明确违约行为"。但首尔中央地方法院金诺亚法官逐条反驳公司主张,全部驳回了原告请求。

法庭首先审查了A某行为是否构成合约中的"品格维持义务"违约。判决书指出,构成违约需满足"对大众文化艺术服务造成障碍程度的品格损害行为"。

法院表示"被告(A某)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不构成刑事案件,也未被媒体提及",仅凭该行为难以认定违反合约第6条第3项。即只要不构成犯罪且未对外公开影响活动,就不能将私人关系本身视为违约。

随后法院对本案核心的"债务备忘录"效力作出判断。法庭认定该备忘录符合民法第104条"不公正法律行为",自始无效。

法院考量了"被告28岁的年龄在偶像团体成员中偏大,曾以其他组合出道未获成功"等处境,指出公司利用A某这种迫切心理,强加了法律依据的数十亿赔偿义务。

最终法院驳回公司对A某2亿韩元的全部赔偿请求,并判令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企图利用艺术家追梦心理套上"枷锁"的公司计划,在司法严正审判前宣告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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