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金羊网8月23日报道,8月20号那天,周女士像往常一样,乘坐502路公交车出门。 上车后,她特意挑了后车厢靠车门的位置坐下,旁边正好有个空位。 随后,上来一位头发花白的老人,老人慢慢往后车厢挪,看到周女士旁边的空位,便准备坐下。 周女士见老人过来,心里“咯噔”一下,一阵不舒服。原来,她之前坐公交时,遭遇过被骚 扰的事儿。 打那以后,只要坐公交,身边有异性靠近,她就忍不住紧张,生怕类似的事儿再发生。 于是,她赶紧站起身,打算坐到前面去,离老人远点。 可就在她起身离开座位时,突然感觉手背被老人碰了一下,但她没有声张,心想可能是对方不小心,没必要小题大做。 但由于当时她心情不好,又想到以前吃过的哑巴亏,心里越想越气,这次不打算再忍气吞声,就坐到老人旁边和他理论。 周女士质问老人,为什么要碰她?老人突然被这么一问,整个人都懵了,一脸不可置信。 老人气得浑身发抖,对周女士破口大骂,说她长得丑,丑人多作怪。 两人你一言我一语,吵得不可开交,老人被气得失去了理智,拎起一个玻璃瓶子,朝着周女士狠狠砸了过去。 周女士没反应过来,被砸到了手,鲜血直流,到医院做了手术。 8月22号,据公交集团的工作人员反映,他们查了车上的监控,没发现老人有明显的不当接触,但确实是老人先动的手,砸伤了周女士。 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此事? 《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 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性 骚扰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如接触是否违背他人意愿、是否存在性 暗示等,若仅有短暂的肢体触碰,没有其他相关证据佐证,一般很难认定。 目前,公交集团查看监控后未发现明显的不当接触,仅女子感觉手背被触碰这一情况,难以认定老人的行为构成性 骚扰。 而老人动手伤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但因其已满七十周岁,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同时,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需赔偿女子因受伤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目前,警方已经介入处理此事。
据金羊网8月23日报道,8月20号那天,周女士像往常一样,乘坐502路公交车出门
万象快报侠
2025-08-24 22:18:35
0
阅读: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