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河津,女子得知男友酒后情绪低落,想轻生,吓得连夜开车去安慰男友,可男友却什么话都听不进去,一直嘟囔“不想活了”,女子耐心耗尽,脱口而出一句:死了一晚上,死了吗?没想到,这话成了压倒男友的最后一根稻草,他拉开车门跳下,身亡了。结局太意外! 8月28号,据南昌晚报报道,2024年4月,小刘遭遇了一场让她这辈子都难以忘怀的噩梦。 那天晚上,小刘正准备休息,手机突然响了,是男友打来的电话。 电话那头,男友的声音带着浓重的酒气,情绪低落得厉害,甚至透露出想要轻生的念头。 小刘一听,心都提到了嗓子眼儿。她和男友感情一直不错,哪能眼睁睁看着男友做傻事。 顾不上多想,小刘立刻发动车子,连夜从运城市往河津市赶。一路上,她都提心吊胆的,她一刻都不敢耽搁,只想快点赶到男友身边。 等小刘终于赶到,见到了坐在车里的男友。她赶紧坐到车上,开始不停地安慰男友,轻声细语地说着好话,希望能让他打消轻生的念头。 可此时的男友,根本听不进去小刘的话,任她怎么劝,都从情绪里出不来,一直嚷嚷“不想活了”。 小刘耐心耗尽,也不再好声好气,两人你一言我一语,情绪越来越激动,不知不觉就吵了起来。 争吵过程中,小刘越来越急眼,原本是想劝男友,可话一出口就变了味。 她脱口而出一句:死了一晚上,死了吗! 她怎么也没想到,就是这么一句话,成了压倒男友的最后一根稻草。 话音刚落,男友就像被刺激到了一样,瞬间拉开车门,毫不犹豫地跳了下去。 小刘当场就吓傻了,整个人呆在那里,等反应过来,赶紧下车查看男友的情况。 她一边哭一边拨打急救电话,心里满是自责,接下来的一个星期,对她来说就像一场漫长的噩梦。 男友在医院里抢救,她守在病房外,不吃不喝,心里不停地祈祷男友能挺过来。 可最终,男友还是没能抢救过来,永远地离开了。 这件事发生后,当地公安很快介入了调查。他们认为小刘在这件事上可能存在过失,于是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她立案侦查,并提请批准逮捕。 小刘得知这个消息后,整个人都崩溃了。她觉得自己只是说了一句气话,根本没想到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现在却要面临法律的制裁,她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而检察机关在审查这个案件时,也陷入了两难的境地。小刘和男友关系特殊,这起案件的定性存在很大的争议。 一方面,小刘确实说了不当的话,和男友的死亡有一定的关联。但另一方面,她主观上并没有想要伤害男友的意图。 除了刑事责任的界定难,民事赔偿的问题也成了办案人员头疼的事。 男方家属失去了亲人,悲痛欲绝,要求小刘赔偿,而小刘家里条件一般,一下子拿出这么多钱也很困难。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这件事? 《刑法》第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小刘在争吵时说出“死了一晚上,死了吗”这句话,是否属于“应当预见”可能引发男友轻生的结果,是判断其是否构成过失犯罪的关键。 如果小刘明知男友当时处于情绪极度脆弱、有轻生倾向的状态,仍说出刺激性语言,且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可能被认定为“应当预见危害结果而疏忽大意”。 如果小刘认为男友仅是情绪发泄,不会真的跳车,属于“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同样可能构成过失。 根据法条,过失犯罪需“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如果检察机关认为小刘的行为虽有过失,但情节显著轻微,比如无主观恶意、事后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则可能不认定为犯罪。 为了妥善解决这个问题,检察院把民事赔偿调解的事交给了综治中心。 经过一番努力,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小刘支付了21.8万的赔偿金,并且已经实际履行。 男方家属看到小刘的态度,也表示谅解,出具了谅解书。 检察机关考虑到小刘过失行为的情节显著轻微,最终对她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也按照规定撤销了案件。 同时,考虑到男方家庭的实际困难,检察机关还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检察机关最终对小刘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核心依据是认为其过失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具体表现为: 1、主观恶性低。小刘与男友是恋人关系,无预谋伤害动机,争吵中的气话难以直接等同于故意犯罪。 2、客观危害有限。男友的死亡是多因一果,包括自身情绪失控、酒后状态等…小刘的语言刺激并非唯一或主要原因。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冤不冤?山西运城,一男子喝酒后情绪低落,就打电话给异地的女友求安慰,还表露出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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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0xxx70
自己非要死,能怪别人吗
不忘初心
这种人是不是有东西要他死,普通人不懂,劝不了的,找警察会管用,你劝不了的。
你好吗
真是良言难劝该死的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