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不该赔?”上海,一高中生男孩上体育课与同学打羽毛球,期间男孩扣杀羽毛球击中同

静享人生趣 2025-08-30 11:54:24

“该不该赔?”上海,一高中生男孩上体育课与同学打羽毛球,期间男孩扣杀羽毛球击中同学左眼,导致同学左眼眼球破裂。同学父母认为男孩行为过激导致孩子受伤,因此向法院起诉了男孩,要求索赔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9万元,法院判了! 8月28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一起因为体育课上打羽毛球受伤导致的健康纠纷案,引起了无数网友的关注。 2021年11月,上海某高中一高三班级正在上体育课,在进行简单的锻炼后,老师让同学们解散自由活动,而同班的学生小李(化名)和小吴(化名)一起去了羽毛球场打球。 二人对打期间,羽毛球在空中来回穿梭,小吴在接到小李的一记强劲回球后,迅速侧身,发力打出一记反手扣杀。 这在羽毛球运动中,本是常见的技术动作,然而意外就在此刻发生了。 那只被扣杀加速了的羽毛球,如同脱缰的野马,径直朝着小李的左眼飞去,小李完全来不及做出反应,羽毛球重重地击中他的眼睛。 在被羽毛球击中后,小李痛苦地捂住眼睛,惨叫出声,随即倒在地上,开始挣扎。 周围围观的同学瞬间被这突发状况吓呆了,原本热闹的羽毛球场地,瞬间陷入一片慌乱。 体育老师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冲了过来,一边安排同学通知校医,一边紧急联系学校相关部门,准备将小李送往附近医院。 很快,小李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医生们在对小李的眼睛进行检查后告知,小李因为外部冲击,导致左眼眼球破裂,伤势严重。 经过一系列复杂的手术和后续治疗,虽然小李脱离了危险,但他的视力受到极大影响,经专业机构鉴定,其伤情构成了十级伤残。 这对于正处在高三关键时期,即将面临高考的小李而言,无疑是沉重打击,不仅身体承受着巨大痛苦,学业和未来规划也被彻底打乱。 小李的父母在得知孩子遭遇如此变故后,心痛不已,在他们看来,此事不仅是同学小吴一个人的责任,学校作为体育活动的组织者,应承担起相应的安全保障责任。 而学校在体育课上没有充分指导学生掌握正确的站位、挥拍等动作,在上课过程中,老师也缺乏有效的巡场监督,未能及时发现并阻止可能导致危险的行为,这是导致意外发生的重要原因。 而小吴在击球时挥拍动作“过大过激”,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直接导致小李受伤,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因此,小李父母将小吴和学校一同告上法院,索赔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总计高达19万余元。 面对小李一方的指控,小吴及其家人觉得十分委屈,小吴表示,自己在击球时完全是按照正常的羽毛球技术动作进行,没有任何违规操作。 在激烈的比赛过程中,选手的注意力都集中在球的轨迹上,根本无法预见这一意外的发生。 而羽毛球运动本身就具有一定风险性,小李自愿参与到这项运动中,就应当视为接受了潜在的受伤风险,这完全符合法律中的“自甘风险”规则。 而在事发时,小李自己进入击球范围,这代表对方有反击的意愿,本身也存在一定过错。 在事故发生后,小吴家人第一时间前往医院看望小李,送去2000元慰问金,表达了关心和歉意,已经展示出了他们的诚意。 学校方面称,羽毛球课程是学生每学期自主选择的课程,体育老师在日常教学中,都会详细教授专业技巧,小李此前也多次参与羽毛球课学习,对基本动作规范理应了解。 事发当天,现场有体育老师进行指导,但羽毛球运动速度快、变化多,事故在瞬间发生,难以通过现场管理完全避免。 而小李受伤是因其自身活动越位,进入了危险区域,在事故发生后,老师和学校迅速采取了救治措施,积极协助小李办理保险理赔等事宜,已经尽到了应尽的责任。 学校认为,这起事件属于意外事件,不应由学校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中的“自甘风险”规则,小李自愿参加羽毛球课程,他应具备相应的认知和风险预判能力,应该知晓羽毛球运动可能存在的风险。 最终,法院驳回小李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结束后,小吴父母和学校基于人道主义精神,分别给予了小李2万元和5000元的补偿。 对此,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信息来源:上观新闻——2025-08-28《上海一高中生打羽毛球时眼睛受伤致残,起诉同学和学校索赔19万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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