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子是做鞋子生意的,他接到一个陌生人的电话,对方称只要他拿出5万元,就能帮他卖出2万双鞋子,不过要求他先把货备足。男子最终备了100多万元的货,可对方只卖出了60双。男子想让对方退钱,对方却表示:“我帮你卖了不就行了?我们合同上又没保证销量,干嘛想退钱?” 薛先生是做鞋子生意的,平时每双鞋卖69.9元。这并非因为鞋子质量不好才贱卖,而是他们原本就想走量,薄利多销。 这样好的产品,被一位大网红的商务人员注意到了。对方于是私下联系薛先生,想帮他们售卖鞋子。 薛先生一听,自然十分高兴,连忙询问对方要如何合作。 对方表示:“你只需要出5万元,我们就保准给你卖出2万双。” 薛先生一听,觉得这太划算了:一双鞋如果能赚20元,那2万双就能赚40万元,除去5万元的合作费,还能有35万元的净利润。 不过,薛先生觉得“天下没有掉馅饼的事”,还是保持了谨慎,追问对方:“怎么保证能卖这么多?” 商务人员则说:“你们的货好,这是第一大法宝。第二,你看我们合作的是千万粉丝量级的网红,粉丝量多;再加上我们会用五到八分钟专门宣传你们的鞋子,以我们的实力,在这段时间里给你卖出2万双,简直是不在话下。” 随后,对方又把他们之前售卖其他商品的数据传给了薛先生,让他自己做决定,还说:“不合作也无所谓,因为找我们合作的人多着呢。” 薛先生之前也看过别人找网红带货,深知其中的“实力”——要是把这次机会丢了,以后未必还有下一次。于是,他赶紧和对方签了合同。 到了直播当晚,直播间里不只有薛先生的鞋子,还有其他商家的牙线、卫生纸、保健品等产品。 薛先生看着直播间里的购买“速度”,心中高兴不已。虽然之前承诺用五至八分钟宣传他的鞋子,实际却只播了1分多钟,但他觉得“只要销量数据能上去,管它用多少分钟都没关系”。 可直播结束后,薛先生却发现:原本直播间里显示“已下单”的鞋子,最终实际只卖出去了60双。 自己可是备了价值100多万元的货啊!对方只卖出了几千元的货,剩余的货该怎么办?难道要全砸在手里? 薛先生赶紧联系对方,说:“你们之前承诺给我卖2万双,现在只卖了几十双,总得给个说法吧?” 可对方的态度早已没了之前的温和,反而理直气壮地说:“我说没给你卖吗?卖了不就得了?你管它是2万双还是60双,我只要给你卖了就行。” 薛先生还想再争辩几句,对方却直截了当地说:“我们是按合同办事,已经履约了,以后别再找我们了。” 直到这时,薛先生才拿起合同仔细阅读,这才发现:原来合同上根本没写“保证销售多少数量”,之前承诺的2万双,只是对方在聊天时口头说的。 之后,薛先生还发现了更离谱的事:一起合作的商家中,有卖牙线的,最开始显示卖了7000盒,最后实际只成交100盒;有卖保健品的,当天总共只卖出去3单,结果第二天全退了,实际一单没卖成;还有另一个商家,显示卖了53单,最后退了52单,实际上也只卖了1单。 到这时,大家才终于明白:自己交的5万元,完全是被骗了。 他们尝试联系那位“千万粉丝网红”,对方没有回话。不过,在这位网红之后的直播中,他对此事进行了澄清,说“自己只是收了出场费,当时也明确说了‘不保单、不保量’”,至于商家和传媒公司合作时,对方是怎么承诺的,他并不知情,“这件事和我没关系,我只是拿了出场费而已”。 现在,这些被骗的商家们,已经不再纠结“卖多卖少”,而是聚焦在“对方是否存在刷单行为”——直播间显示的“在线人数10万+”是真的吗?直播时,销售数据不停跳动,最后却只卖了这么一点,甚至有人是0单,这些“虚假数据”又是怎么来的? 一、合同上并没有写明销量,但是聊天记录当中有承诺,这能否当成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的一种,聊天记录就属于电子数据范畴。 不过,聊天记录需要未被删减、篡改,薛先生他们若保留了完整未修改的聊天记录原始文件,就满足这一条件。 不过其证明力大小,还需法官综合全案情况进行判断。 如果对方以刷单制造虚假销量,诱使男子拿出5万元合作款,就符合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特征。 对于此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素材来源于河南民生频道9月5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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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失的羊羔
水的狠,要是那么好销,博主直接找厂商了!还要多你一手?
温暖之源
主播是鞋厂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