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一男子使用非法软件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以此来为相关商户提供非法查询差评私人信息的服务,一年非法获利31400元。最终男子因为此事被追究刑事责任,后悔地说:这样的生意做不得! 据极目新闻报道,宁某今年28岁,他平时非常喜欢逛一些计算机技术的网站,在2022年期间,有一次宁某无意中发现李某在卖为商户提供查找差评人私人信息的软件。 这让宁某非常开心,他自认为自己掌握了商机,于是便和李某聊了起来,在聊了几天后,宁某发现李某的所售软件确实可以查到差评数据,并且对于这些差评数据,也可以查到差评人的电话等私人信息。 在确认了可以使用后,宁某出了一笔钱,从李某这里买了几个用于删除差评的软件,分别是某餐饮、餐饮某家、某能软件。 在拥有了这些软件后,宁某便在自己的圈子里开始了提供非法获取、删除差评数据的生意,因为这段时间,餐饮业非常火爆 ,使得没有过几天,宁某便有了第一个客户孙某。 孙某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找到了宁某,他名下的一家餐馆最近一段时间生意特别不好,于是宁某直接帮他查差评数据,在找到了一部分差评数据后,宁某又把这些差评数据背后的评论人的私人电话告诉了孙某。 孙某在有了这些差评人的电话后,以给钱的方式让这些差评人删除差评,在试了几次后,孙某的餐饮店的风评有所恢复,于是孙某给了宁某一笔不菲的服务费。 于是在之后的一段时间里,宁某便干着这样的勾当,因为他所提供的服务非常针对餐饮业的痛点,使得他在短短的一年时内获利31400元。 只是让人想不到的是,很快宁某的这一行为,被人举报了,于是宁某以及制作宁某使用那些软件的人都被抓获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宁某的行为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本案中,宁某使用的软件查询的数据都属于计算机系统中的敏感数据,这些数据普通人没有使用的权限。 宁某及其制作这些软件的团伙,因为采取的是非法手段获取相关差评的背后私人信息,因此他们的行为是违法的。 那么,关于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罪的量刑是如何规定的呢?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犯有本案的行为人必须是具备能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且其具有主观故意的心态,在客体行为中,存在非法使用、存储、传输计算机相关系统数据的行为,一律要被追究相关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本案中,宁某和制作使用这些非法软件的人,他们明知道查询使用差评人私人信息的行为不合法,但依然使用了这些数据信息。 这些信息是受法律保护的,宁某与那些制作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软件的制作人只是为了使用相关平台数据,而没有利用这些数据去制造危害更大的犯罪行为,因此宁某他们可按一般表现来定罪,判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么那些使用宁某服务的店家违法吗?该如何量刑呢? 根据《刑法》第225条规定:商家的不正当竞争手段,比如以故意删除差评来参与竞争,会侵害消费者的监督权,影响扰乱市场秩序,会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罪行细节恶劣的,甚至会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使用宁某服务的都是一些小商小贩,其删除差评的非法经营罪的社会影响力有限,加上是他们和这些差评者的协商才删除差评的,因此犯罪情节不算太严重,可按一般的违法行为处理,口头教育或罚款。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
看来瓜顶也觉得赴山海很难看...🍠上全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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