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人别踩坑!“拒绝签字”为何挡不住追责? 宁夏兴尔泰化工“12·2”事故的

雪巧的职场 2025-09-13 07:22:00

安全人别踩坑!“拒绝签字”为何挡不住追责? 宁夏兴尔泰化工“12·2”事故的判决,至今仍在安全管理领域引发讨论:企业的安全总监和安全科长明明拒绝了动火票审批,最终却还是要承担刑责。这一结果让不少安全从业者困惑:难道说“不”还不够?到底怎样做,才能既守住岗位责任,又护住自己? 不少人觉得这两位管理者“委屈”,但从法律视角看,判决逻辑其实很明确。安全管理从来不是“签不签字”这一个动作,而是要形成从发现风险、制止违规到解决问题的完整闭环。这两位管理者在拒绝签字后,面对现场不顾规定强行作业的情况,既没有采取更有力的制止措施,也没有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向公司高层或当地应急部门提交书面报告。这种“只停在口头拒绝”的履职方式,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未完全履行管理职责”,自然无法成为免责理由。 这背后,“监督过失理论”是安全人必须弄明白的关键。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只要安全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且其失职行为与重大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就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再看其他案例:广东珠海隧道透水事故中,安全人员明明发现了透水征兆,却没果断下令停工撤离;四川宜宾恒达科技爆炸事故里,安全员对企业长期违规生产视而不见——这些案例都说明,“做了一半”“职位低”都不能成为借口,履职是否“有效”“彻底”,才是判断责任的核心。 对安全从业者来说,想实现“尽职免责”,关键在于打造完整的履职证据链。首先得打好基础,比如完善企业安全制度、保留员工安全培训和考核记录、建立隐患台账并跟踪整改进度,这些都是证明自己“主动管理、有章可循”的重要依据。在审批环节,遇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不能只口头拒绝,必须在相关单据上书面注明拒绝理由,那张作废的作业票,就是第一道“护身符”。 最关键的是遇到“制止无效”的情况该如何应对。发现现场有人强行违章作业,第一步要口头制止并做好记录;如果对方不听,必须立刻通过邮件、OA系统等可追溯的方式,向公司高层书面报告,说清违章时间、地点、具体行为和潜在风险;要是公司层面仍不处理,一定要果断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实名举报——这个举报记录,能彻底将个人责任与企业违法行为切割开。除此之外,日常工作中要养成“事事留痕”的习惯,安全检查记录、会议纪要、沟通截图等,都会成为事故发生后自证清白的重要凭证。 安全管理本就是份“如履薄冰”的工作,守护企业安全和保护自己,本质上是一回事。“拒绝”只是履职的起点,不是终点。只有把“制止、报告、留证”每一步都落实到位,才能真正为自己筑起安全防线。 如果你有安全管理的实战经验,或是避开过类似风险的技巧,欢迎在评论区分享,帮更多同行少走弯路。也别忘了关注我们的公众号,后续会持续解读安全法规、分析典型案例,陪大家一起守好安全岗、护好自己。化工厂安全问题 安全生产事故罪 安全生产罚则 安全责任追究 安全事故法律 安全生产责任罪 燃爆事故鉴定

0 阅读:0
雪巧的职场

雪巧的职场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