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爸爸。
之前签了个顾问单位,该单位想跟某公司签一个大合同,让我出法律意见书。
我拉了一名老律师共同进行尽职调查,发现合作公司是一家不知名空壳小公司,股东涉诉极广,且其拉来背书的另一家公司的总公司是外资企业,一旦合作必然会资源共享,资源共享后数据可能会传至国外总公司,造成泄密。
而该行业关系到国计民生,顾问单位公司又是国内该行业top1,泄密将会使整个国家的产业链遭受重大损失。
此外,项目一旦启动,ZF会拨出大额补贴,拨款模式是:签合同—ZF备案
—ZF拨款—合作公司(空壳公司)建立资源共享库(全国数据可能会传至国外总部)。
一旦合作公司携款潜逃,不仅整个湖南,甚至整个中国都有可能遭受重创。
也就是说,关键风险有两点:泄密、骗ZF补贴。
我和老律师都不赞成合作,法律意见书写得比较委婉,点明风险后又给出建议:如果坚持启动该项目,可另择公司合作。
这个项目可以做的公司有很多,完全可以找一家信得过的国有企业。
然后在谈判会议上,副市长也来了,当面听取了法律意见,一建驳回合作。
等副市长走后,顾问单位一把手的脸沉了下来。
一把手说:“请你们律师来,就是想为了让你们帮我达成这个合作,合作是一定要合作的,合作公司也是定好了的,只要你们给市里的法律意见书上写上同意合作就行。”
老律师:项目启动是好事,但是要找准合作方,内定的这家公司是空壳公司,没有能拿得出手的项目,背书公司又有外资成分,万一携款潜逃或者造成泄密,整个湖南都会完蛋,这个责任不是你我能担得起的。
一把手:“我知道,我们单位高层已经决定了要跟这家公司合作,我们找律师就是想‘不能为而为之’,把不能做的事情合法化。你们不要再讨论风险,你们唯一要做的就是说服市长、副市长,同意审批通过这个项目,给合作公司拨付补贴款、给予税收优惠、落实鼓励政策。”
老律师低声提醒我:“他明年退休,真出了事他人早跑没了,咱俩可跑不掉。”
我恍然。
这是来找背锅侠来了。
一把手让我们重新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再三强调:“我不需要你们律师写任何法律风险,你们只要签字同意就行。”
基于合作风险太高,我俩新交的法律意见书上,依然建议把内定的两家公司换掉,直接得罪了利益相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