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赤岸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小乔路某厂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管理缺位。现场,垃圾分类容器标识模糊,并且出现垃圾混投现象,投放点周边还放着未及时清运的废纸、塑料包装袋等废弃物,影响周边环境卫生和消防通道安全。
经调查,该厂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相关责任人未切实履行日常管理职责——既未及时组织人员清理堆积垃圾,也未对员工规范投放行为进行有效引导。
“清晰的容器标识、规范的分类投放、及时的清运清理,三者环环相扣、缺一不可,任何一环掉链子都会直接影响垃圾分类工作的整体成效。”执法队员当即与该负责人沟通,明确告知作为管理责任人的法定义务,责令其立即组织人员对现场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并对投放点的分类标识、容器摆放、运维管理、分类清运等进行全面规范。
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相关规定
执法队员对该责任人
未履行管理职责的违法行为
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来源|义乌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林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