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天津日报
市民李女士卖房,在交房过程中发现自己居住3年且正常缴纳供热费的房子居然欠有9年供热费。
李女士3年前购买了现居住的华苑碧华里住房,交割单上明确显示此房有两至三年供热欠费,由原房主高先生解决。供热过户手续一直没有办理,今年9月李女士卖房,新房主去供热站交费时被告知,此房有9年欠费,共计19000余元。新房主找到李女士,李女士找到当初买房时的中介机构交涉。
贝壳旗下的德佑松江店(以下简称德佑)工作人员说,李女士买房时,原房主给了5000元押金,后来李女士认为房屋没有遗留问题,把押金如数退给了原房主,中介便认为此房屋的供热费问题在买房之初就已经解决了。李女士认为,对介绍的房源信息进行核实调查是中介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当初买房时写在交割单上的信息存在出入,中介有义务解决。
随后德佑联系高先生并多方调查得知,高先生当年因为供热温度争议未缴纳供热费,现在问题暴露出来,他并不认可供热单位提出的19000元欠费。
最终,在多方协调下,供热欠费被调整至5000元,德佑垫付,并保留对高先生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