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年轻人都想得这么开嘛[捂脸]谈了一个00后小伙的优化,由于工资不高,只有8000,所以公司给出了n+1的补偿,然后员工走一个主动离职,离职证明也开“个人原因”,这样小伙再找工作也好看... 结果小伙说还是别介了,公司辞退就写公司辞退吧,我要是写了个人原因,就没法领失业金了... 我们说写公司辞退,在找工作也不好看;小伙说那你们能不能离职证明给我开个人原因,在社保减员的时候给我选“非个人意愿”? 对于小伙的提议,员工关系hr自然拒绝:这个必须得是一致的,是个人原因就都是个人原因;非个人原因都非个人原因,否则是违法骗保... 然后小伙就回了句:那你们还是给我写辞退吧,好不好看的我无所谓,能领失业金就行... 员工关系hr说开辞退的话,我们还要跟领导汇报一下,晚点我们找你;小伙则说可以后,就回去了... 大家知道为什么我们开辞退还要请示?因为如果开辞退,虽然小伙现在同意n+1,但是拿到辞退,转身就仲裁,到时候n+1就变2n了[捂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