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某地发生一件令人哭笑不得的事情。一对老年夫妇到公园里游玩,看着公园里的李子长得那么好,就想摘一点回家吃。可是李子长得很高,他们摘不到。
这事儿往下发展,搁谁都猜不到剧本。
老两口在树底下转了好几圈,仰着脖子干着急。老太太试着踮脚够了够,差一大截。老爷子想爬树,被老太太一把拽住——多大岁数了心里没数?摔了算谁的?按说到这儿,正常人该放弃了。不就几个李子吗,菜市场十块钱三斤,犯不着。可这老两口不,他们那股劲头上来,今天非要把这树上的果子弄下来不可。
怎么弄?老太太急中生智,盯上了公园角落里立着的那根打捞竿。就是那种保洁员用来捞湖面垃圾的长杆子,头上带个网兜。老两口二话不说抄起来就往李子树上招呼。还别说,这土法子真管用。一竿子抡过去,李子哗哗往下掉,个大的、熟透的,全让老太太捡进兜里。两人越打越起劲,从摘几颗尝尝变成了扫荡式采摘,地上铺了一层李子,兜里装不下,老太太把外套脱下来当包袱裹。周围晨练的人停下来围观,有人拍照,有人摇头笑,老两口完全不在意,忙得满头大汗。
正打得热火朝天,公园管理处的电话响了。是湖面保洁的工人打来的。那头的原话大概是:捞竿被人拿走了,湖面上的落叶和垃圾没法清理,这活儿没法干了。几个穿制服的工作人员赶到现场,看到的是这么一幅画面:老爷子举着捞竿满树乱捅,老太太蹲在地上往外套里捡李子,脚下密密麻麻几十颗,树上的新鲜伤痕一道一道的。打捞竿头上沾满了树叶和果汁,黏糊糊的,竿身还被拽裂了一截。
工作人员当场拦下来,问清楚了情况。老两口这时候才意识到事情闹大了。他们以为摘几颗野果不算事,谁家还没摘过树上结的果子?可工作人员说得很明白:这是观赏李,不是你菜园里的果树。公园里的植物归全体市民所有,你一颗两颗可能没人较真,但拿着公共工具成批量打下来,性质就变了。打捞竿是公共财物,损坏了得赔。树弄成那样,景区绿化养护是有成本的,这笔账也得算。
一听说要赔钱,老太太急了。她指着地上那些李子说:这不就是野果子吗,谁稀罕啊,我们就是看着好玩才打的,哪知道还犯法了?可这话圆不回来。你说是为了玩,那为什么把李子全捡起来往家带?你说不知道是公家的,人家公园到处都是提示牌。说到底,脑子里装着的还是那句老话——“长在地上的东西,谁捡着算谁的”。可这逻辑放在私家菜地或许还行,放在城市公共空间,就是侵占公共利益。
这事后来怎么处理的,细节没全公布,但损坏公物肯定赔了钱。老两口悔得脸通红,临走还嘟囔:早知这样,不如去超市买两斤。这话说到点子上了。两斤李子才几个钱?十几块顶天了。可这一趟,捞竿毁了一根,树上留下几十道疤,自己脸面也丢尽了。为了省那十几块,最后赔进去几百块,外带一顿批评教育。
老年人心疼东西、爱沾点小便宜,这事不稀罕。那代人是穷过来的,一分钱掰成两半花,见着树上长果就觉得不摘浪费。可城市生活有城市生活的规矩。公园里的果实,它的价值不在于能吃,在于让所有人看着舒心。你摘走了,别人看什么?更别说为摘果子毁坏公物,那已经是另一桩事了。以后碰见树上的果子,看看就好,想吃过过眼瘾,真馋了去水果店,省心,也省得丢人。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