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暹罗鳄落网!非法放生危险物种,该入刑了
6月9日晚,长江边惊现鳄鱼;6月12日被捕获,鉴定为外来入侵物种暹罗鳄——攻击性强、体长可达3米,妥妥的生态刺客+安全隐患。
从现场痕迹看,基本确定是人为非法放生。这种“行善”,本质是作恶:
• 威胁路人安全,一旦伤人后果不堪设想;
• 破坏长江十年禁渔成果,本土鱼虾遭毁灭性捕食;
• 无视法律,把个人迷信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
现行法律虽有处罚,但罚款太轻、威慑不足。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非法释放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太轻了。
必须从严立法、从重处罚:放生危险外来物种,一律入刑,才能刹住这股歪风!
你支持对放生暹罗鳄、鳄雀鳝等危险物种直接入刑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