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权力制衡的缺失:执行者同时是裁判与规则修改者法治的核心是“规则高于权力”,而人治的核心是“权力高于规则”。当规则的执行权与解释权高度集中,且没有独立的第三方监督、纠错与问责机制时,弹性就是必然结果。- 没有制衡的权力,天然会把规则变成利己工具:对利益共同体成员,规则可以“灵活变通”“特事特办”;对异己或无关者,规则就“严格执行”“按章办事”。
- 更关键的是,当执行者违规的成本几乎为零——既不会被追责,也不会被推翻——选择性执法就会从潜规则变成明规则。规则本身不再是公共底线,而是权力用来筛选服从者、打压挑战者的筛子。3. 规则合法性不足:全社会默认“守规矩是老实人吃亏”当规则的制定过程缺乏公共参与、不透明、脱离实际,甚至本身就服务于少数群体的利益时,它就不具备让全社会发自内心尊重的公信力。- 从执行者到普通个体,都会默认“规则是给没本事的人定的”“钻空子是能力,守规矩是无能”。执行者不会主动维护规则的严肃性,民众也不会以遵守规则为荣,大家都在找漏洞、找关系,规则的刚性自然全面瓦解。
- 最终只剩下两类人会严格遵守规则:一类是真心认同规则价值的好人,一类是没能力、没门路突破规则的底层。底线就这样变成了老实人的专属枷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