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专家说:“但凡有点姿色的已婚女人,自己愿意的话,都不止一个男人,这不是女人魅力大,而是诱惑一直都在。
前阵子重庆潼南区的法院就调解了这么一桩纠纷,当事人是个姓刘的男子,一直是单身状态,一次偶然的机会,刘某认识了姓宋的女子,接触几次后觉得对方说话合脾气,就动了处对象的心思,主动向宋某示好。
宋某从一开始就没提过自己已经结婚的事,面对刘某的示好,她既没明确答应交往,也没直接推开拒绝,刘某默认对方是认可了相处的意向,就更主动地凑上去,平时总找各种由头给宋某转账发钱。
刘某转的钱大多是五百二十元、一千三百一十四元这种带特殊含义的数字,转账备注里也常写些亲近的称呼,前后算下来,不到一年时间他一共给宋某转了一万八千元,两人平时大多在线上聊天,现实里只见过五六次面,从没在一起生活过。
两人就这么不咸不淡地来往了快一年,刘某觉得关系差不多稳定了,就提出来想拜访双方家长,把婚事定下来,他本来是抱着结婚的念头认真交往,没想到宋某当场一口回绝,没过多久直接把他的联系方式全拉黑了。
刘某联系不上人,心里又纳闷又着急,费了好大一番周折才找到宋某本人,见面之后他才知道真相,宋某早就和别人登记结婚了,从认识他开始就隐瞒了自己的婚姻状况,刘某觉得自己从头到尾都被蒙在鼓里。
刘某认为,宋某明明有家庭,根本不可能和他谈恋爱结婚,还一直收他的钱,这事说不通,他找宋某要求把之前转的一万八千元全部还回来,宋某不肯退,两人谈了好几次都谈不拢,最后只能闹到法院解决。
2021年8月,刘某把宋某告到了潼南区法院,要求对方返还全部赠与的钱款,刘某说,宋某故意隐瞒已婚事实,不存在和他恋爱结婚的可能,收下这些钱属于没凭没据的不当得利,理应全额退还。
法院接到案子后没直接开庭,先安排了双方调解,法官跟两边把道理讲明白,这种带着恋爱结婚前提的赠与,要是前提根本不存在,收礼的一方就没道理留着东西。
一开始宋某还有抵触情绪,觉得钱是对方自愿转的,自己没逼着要,听法官把利害关系说透之后,她也慢慢松了口,经过法院好几次沟通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宋某同意把一万八千元全部返还给刘某。
案子就这么调解了结了,不用走开庭判决的流程,双方按约定履行就行,回头看整件事,起因其实很简单,就是一方隐瞒婚姻状况,另一方抱着结婚目的投入,最后闹出钱款纠纷,说到底还是边界没划清,才惹出了不必要的麻烦。
其实不管到什么年纪,结婚之后都得守好自己的边界,外界的诱惑一直都有,有人凑上来也正常,关键是自己要拎得清,该拒绝的就得明确拒绝,模棱两可的态度看似没吃亏,最后往往要搭进去更多,得不偿失。
过日子图的就是安稳踏实,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别拿,不该接的好意别接,一时的小便宜看着诱人,真要陷进去,最后打乱的是自己的生活,不管男女,守好自己的日子,比什么都实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