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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来得太突然!”6月23日报道,福建漳州,一男子去出差,与刚下班的女同事喝酒

“意外来得太突然!”6月23日报道,福建漳州,一男子去出差,与刚下班的女同事喝酒,之后两人恩爱缠绵,等女同事睡醒后,发现男子已经死了,经鉴定,男子是猝死的,家属提出工伤认定被驳回,闹到法院也没能改变结果!网友:女同事有阴影了!

这事发生在2023年12月19号。男的姓陈,是漳州一家饲料公司派到诏安卖饲料的销售员。当天早上7点左右,刚下夜班的女同事刘某打电话约他出来吃饭喝酒。

俩人在外面喝完,就一起去了陈某租的公寓。到了下午两点来钟,刘某醒过来,发现陈某已经不行了,赶紧报警。医院一鉴定,死因是猝死,酒精是诱发心脏出问题的重要原因。

人没了,家属当然接受不了,就去申请工伤认定。家属的想法也能理解——人都出差在外地了,出的事怎么不算工伤呢?但人社部门看完所有材料之后,直接给出了不予认定的决定。

家属不服,打官司。一审法院把所有证据捋了一遍——公安的笔录、餐馆的消费记录、工作群的聊天记录、出租屋的情况,全部核对完,维持了人社部门的决定,驳回家属的全部诉求。

家属还不服,继续上诉,二审也驳回了。最后家属申请再审,福建省高院复核了全部卷宗和证据,再次裁定驳回。

法院的理由非常清楚:陈某当天晚上跟女同事喝酒、回公寓休息,这些都是个人私事,跟他的销售工作没有半毛钱关系。

他不是在跑客户,不是在对接经销商,也不是公司组织的应酬,纯粹是下班之后自己约的局。虽然人是出差期间没的,但出差只是时间背景,不是死亡原因。

法律规定得很明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说了,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才能视同工伤。陈某这种情况,明显不符合。

有人可能会问,那出差期间到底什么情况才算工伤?我给你举个例子。2018年,有个姓王的员工受公司指派外出谈业务,在酒店里突发疾病去世了,人家那个就被认定为工伤了。

区别在哪儿?王某是实实在在在干工作的时候出的事,而陈某是在处理私人事情的时候出的意外。出差期间的任务安排一定要留痕,公务性质的酒局得有聊天记录、报销凭证这些东西做证据。什么证据都没有,法院凭什么认定你是因公?

说实话,这件事对两边都是灾难。家属失去了亲人,悲痛欲绝,又拿不到工伤赔偿,损失是双重的。那个女同事更惨,本来就是下班约同事吃个饭,结果一觉醒来身边人没了。

警察问她话,她说整个过程陈某没有任何不舒服的表现,也没有异常。这种事情发生在谁身上,心理阴影都少不了。网上有人说这女同事怕是一辈子都有阴影了。

这件事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很多跑外勤、常出差的人有个误区,觉得只要人不在本地,不管干啥出了事都算工伤。这个案子把这种想法彻底打碎了。

出差不等于全天24小时都在工作,下班之后的私人聚会、喝酒聊天,本质就是你自己的事。一旦出了意外,所有后果只能自己扛,没有任何渠道可以把责任转嫁给公司或者工伤保险。

成年人的职场出行和私下社交,真的不能太随意。不管是公司应酬还是朋友小聚,都得有个度,别喝起来没完。平安比什么都重要,一时的放松,真的赌不起一辈子的遗憾。

也希望所有在外面跑的人都能记住这个教训:工作的时候好好工作,私事的时候也要对自己负责。身体是自己的,命也是自己的,出了事谁替你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