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办的两个离婚案件,都是在女方起诉离婚后,男方的父母启动房产确权。
女方不提离婚,房子归谁没有人出来说。反正表面上都是登记到男方名下的。
女方一提离婚,男方家就团结一致地主张房屋确权。他们这都是商量好了,还是有人教的新策略?
另三个离婚案子,普遍地是父母家开公司,儿子在其中共同经营。没有分红,没有稳定的工资,反正随花随给,儿子也持少量的股份。一旦女方提离婚了,男方马上说,自己名下的财产都是父母出资,股权也是父母让代持的。如此操作后,男方名下几乎没有任何财产。
那么,男方付出的劳动怎么算?
男方和父母混同的财产怎么算?
真是为了转移资产,无所不用其极,这么怕与女方分享财产,结婚干嘛呀?自己一个人吃饱全家不饿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