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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男子租了两间临街的商铺开门做生意,本来生意做的好好的,谁想到一觉睡醒,

浙江金华,男子租了两间临街的商铺开门做生意,本来生意做的好好的,谁想到一觉睡醒,大门口的人行道上被划出一排停车位,不仅直接压过了盲道,还正正好好堵在了自己商铺的正门口。

蒋先生在金华开了家小店,两个铺面连着,而且都临着街。

做生意的,方方面面肯定都要考虑到,包括当初选这个位置,蒋先生就是看中了店门口的人行道够宽敞,人流量大,门头也显眼,这样生意才做的起来。

要不说,明天和意外,你永远不知道哪个会先来。

蒋先生想到了位置,想到了成本,想到了顾客,什么都想到了,就是没想到自家门口有一天还能被划上停车位。

大早上的门一打开,人还没睡醒,蒋先生的心跳先慢了两拍。

门口不知道什么时候被画上了一长串的停车位,有几个车位还直接压在了盲道线上。

盲道是给视障人士出行方便用的,本来盲道就不多,车往这一停,视障人士的路直接断了。走到这要么撞上停着的车,要么就得拐到旁边的非机动车道上。

来来往往的车辆那么多,这对视障人士来说是非常危险的。

更别提这些车位里面,有两个刚好对着蒋先生店铺的正门,只要有车停过来,自己的招牌别人一准看不到。

哪怕老顾客来,都得绕着车子转一圈才能进门,更别提货车了,停都停不到。

蒋先生看着这排车位都气笑了,自打多了这排车位,蒋先生店里的客流量肉眼可见地往下掉。

实在没辙了,蒋先特意去找了工作人员,想问问这车位的位置能不能调一下车,哪怕往旁边挪个一两米,别堵着店门,别压着盲道,大家各退一步都方便。

可工作人员的答复却让他实在没法接受。对方说,这片人行道之前乱停车现象特别严重,现在画线规范停车也是为了整条街的秩序,这是多方经过考虑才定下来的方案,是不能随便动的。

蒋先生直接被噎了回去,但越想越生气。

规范停车秩序他能理解,但是为什么要损害自己的利益,再说了他又没说不让划,起码把门让开吧。

开门做生意,靠的就是门面招牌和出入方便,现在招牌看不到,门也被堵死了,这生意还怎么做。

而且盲道是给残疾人用的,也有明确的要求要保护无障碍设施,怎么为了一个车位说占就占了?

总不能为了管停车,就不管商户死活、不管视障人士的出行安全了吧?

这事被发到网上之后,也引来了不少讨论。

有人觉得人行道本来就是公共区域,画车位解决停车难是好事;也有人觉得,盲道是为了方便视障人士出行的无障碍措施,不管什么理由占盲道都不对,而且堵着店门确实影响做生意,换自己也不乐意。

那这个车位的规划到底是否合理,是否可以调整,车位是否可以压在盲道上,蒋先生是否可以因为车位的位置问题进行追责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施划车位的主体必须是有关部门,一般来说是交管部门或者城管执法部门,其他任何单位、组织或者个人,都没有权力随便在公共人行道上画停车位。

哪怕是有权部门来画车位,也有个大前提,不能影响行人正常通行。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也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侵占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

盲道作为最基础的无障碍设施,是视障人士的出行生命线,占用盲道施划车位,本身就是明确的违法行为,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相邻关系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正对着出入口画车位、几乎堵死店门的做法,是实实在在的影响了商铺的正常经营,商户完全可以依法要求调整车位位置,留出必要的出入口通道。

所以,车位的规划也并非是完全定死了不能更改的。

说到底,城市停车难其实是普遍的问题,规范停车秩序也是必要的。但是办事的时候,还是得依法办,需要兼顾到各方权益。

不能为了单纯的解决停车问题,就无视无障碍设施的法律红线;也不能为了所谓的集体秩序,就让个体商户承担不该有的经营损失。

合理提出的诉求,依照法律,双方共同协商,其实大多问题都能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

信源:1818黄金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