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奉贤,阳某第一天上班就晕倒,事后趁机勒索商场赔偿,商场咽不下这口气直接报了警,没想到查出他在其他公司就曾有过敲诈行为。原来,此前他在岗时真的晕倒过,还得到,补偿,阳某尝到了甜头,就想出了这个歪点子。
2024年4月,阳某在商场应聘了保安的岗位,还特意强调他很喜欢上夜班,所以排班的时候可以优先考虑夜班。当时其他人有点纳闷,不太理解,在他上完第一天之后大家就都明白了。
阳某上岗的第一天,开始一切正常,到凌晨去上厕所时,忽然一下子就倒在了地上,同伙邱某见状马上大声喊:有人晕倒了,有人晕倒了。
等大家赶过来查看情况时,有人打了急救电话并且报了警,当医护员想为阳某施救时,他突然睁开了眼睛,还说他有精神病,不能动他,这让大家很疑惑。
大概是怕他再次晕倒的缘故吧,医护员叮嘱他好好休息,之后就离开了。
次日,阳某正常来上班,他大摇大摆晃晃荡荡地往工位上一坐,把脚往办公桌上一搭,很快就引来了同事围观。
阳某开始大喊大叫,昨天在工作岗位上被累得晕倒了,现在商场应该赔他3200元作为补偿,见没人搭理,不仅把办公室整得乱糟糟的还不依不饶地往外跑。
阳某跑到公共场合,大声喧哗,把整个商场弄得一团乱,影响了正常的秩序,打乱了原本的节奏。
看着阳某越来越肆无忌惮,商场只好认栽,他想要赔偿就先给了他,只是商场无论如何也咽不下这口气,明明是招员工来干活的,这怕不是招了个无赖吧,天天净惹事。
商场实在忍无可忍,报了警,让民警介入调查,想把赔偿的钱讨回来。
民警顺藤摸瓜,查到了阳某前前后后曾打过8次电话报警,也是以这种方式相同的理由向上班的公司骗取钱财。
当问起阳某为什么要这样做的时候,他的回答让人哭笑不得。
阳某之前有一次上班,确实是因为身体原因晕倒过,公司对他也很好,为了让他好好养病,补偿了他一笔钱。
结果阳某就转了个弯,既然真的晕倒会获得补偿,那么假的晕倒是不是也可以呢?他尝试了一次,居然成功了。
所以,从那次之后,阳某的路彻底走偏,既然真的晕倒可以得到钱,假的晕倒也能得到,为什么不假晕倒呢?
也就是从2023年开始,阳某就开始以装晕及声称他有精神病二者相结合,开始实施敲诈的不正当勾当。
《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阳谋用装病及扰乱公共场合秩序等方式逼迫赔偿损失,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的行为,并且他多次敲诈,所以应该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邱某明知与阳某共同撒谎会构成犯罪,他还是义无反顾地帮助了,作为阳某的从犯,也会根据他在敲诈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而承担相应的责任。
万万没想到啊!公司的善意补偿竟然也会让人误入歧途,公司为员工考虑没有问题,可是员工不该拿公司的善良当筹码,在这上面做文章,净想着不劳而获。
好心当作驴肝肺!这句话在这表现得淋漓尽致,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要想赚一分钱,就应该付出相应的劳动而获得,不劳而获是不现实的,否则,最终的结果谁也无从知晓。
对此,大家是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