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小伙和女友举办婚礼后一直同居着,1年下来都没有领证。后来二人感情破裂分居,小伙便将女友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返还40万元的彩礼。
可万万没想到,女友却在法庭上控诉小伙隐瞒了私处发育不正常的情况,还浪费了她大好的青春,所以拒绝返还彩礼。
庭审争议很快落到一笔笔钱上。按照媒体转述,张某与金某经人介绍相识,订婚时张某一方交付18.8万元现金,又购买约6万元黄金首饰,之后还有20余万元转账。
金某离开共同住所后,张某认为结婚目的没有实现,要求大额返还。金某则强调双方已经共同生活较长时间,日常开销和个人付出不能被抹掉。
至于身体状况是否被隐瞒、是否影响共同生活,还要看病历、聊天记录以及双方知情时间,单凭庭上一句话不能直接认定过错。
案件的关键,不只是有没有婚礼,还要看双方有没有形成稳定家庭。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张某与赵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张某与赵某2018年11月相识,2019年2月开始共同生活,2020年6月生下一子,2021年1月举行婚礼,却一直没有登记。2022年8月分开后,张某要求返还16万元彩礼中的八成。
法院没有支持,因为共同生活已超过三年,双方还共同养育孩子,彩礼也有部分用于家庭支出。这个结果说明,没领证不等于全部退钱。
另一宗案件把转账性质说得更明白。刘某与张某2022年下半年在网上认识,2023年3月共同生活,5月举办婚礼,10月分手。刘某陆续转账31500元,其中五笔是520元,张某也转回4500元,并购买床上用品、衣物和充值话费。
刘某起诉时把全部款项都算成彩礼,法院没有认可。双方互有支付,相关款项更接近日常生活消费和感情表达,不属于可以统一追回的彩礼。
但金额大、目的明确,处理又会不同。赵某与李某2020年10月相识,赵某提亲时给付6.6万元。2021年2月举行婚礼后,李某表示购车后再办理登记,赵某随即支付15万元购车款。
双方共同生活不足一个月便分开。法院结合聊天记录认定购车款与结婚直接相关,连同礼金都具有彩礼性质,扣除共同消费并考虑终止妊娠等情况后,判令返还17万余元。
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涉彩礼司法解释,正是按这种思路处理。未登记但已经共同生活,法院要核对共同生活时间、是否孕育子女、彩礼实际用途、嫁妆、双方过错和当地习俗,不存在全国统一的同居一年退多少、两年退多少的固定表格。
回到张某与金某的纠纷,18.8万元现金和黄金首饰会成为审查重点,20余万元转账却必须逐笔查明。共同吃住、婚礼筹备、价值不大的节日红包和普通赠与不能简单相加。
金某提出的青春付出和身体隐瞒,也只能作为证据审查中的一部分,不能单独决定全部返还或一分不退。法官最后要查清双方共同生活多久,钱款实际用于何处,婚姻计划为何中断,最终返还范围只能依据证据逐项认定。
信源:网易新闻《河南小伙办婚礼同居一年未领证,起诉返还 40 万彩礼,女方称男方生理缺陷耽误青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