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莹颖把邹市明的2个亿败光,想离婚时发现还要分担债务,所以又不离了吗?这个说法传得有鼻子有眼,却没有完整证据支撑。冉莹颖确实透露,自己多次动过离婚念头,三次走到民政局。她也谈到创业受挫、卖房还债,并希望邹市明“支棱起来”。
婚内产生的债务,不是离婚时一律对半分。按照民法典,共同签名、事后追认,或用于家庭生活、共同经营的债务,才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巨额债务是否共同承担,还要看用途和证据。这件事最让人感慨的,是舆论太急着找一个“败家的人”。
2013年,邹市明还公开称冉莹颖是家里的“理财法宝”。如今创业失败,很多人又把责任全推给她,仿佛邹市明没有参与决策。两个人都是成年人。共同决定的项目就该一起复盘;若是一方擅自决策,也该拿事实说话,不能靠性别和想象定罪。
拿冉莹颖母亲离异说事更没道理。父母的婚姻,不是子女人品的鉴定书。这对普通夫妻真正有用的提醒,是创业前把投入上限、债务责任和退出条件写清楚。感情可以共进退,账目不能靠猜。
你觉得邹市明夫妻的创业失败,责任应该怎么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