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村里的老板,为了给村里修路,捐了120万元钱。结果,路是修完了,老板发现,离自己的家门口还差最后15米没修。老板找到了施工单位提出了要求,能不能顺手把这剩下的15米路给修了?施工单位断然拒绝,他们说,这事不好办,你想想,如果把路专门修到你家门口,其它村民也会照办。
老板听了,有点生气,没有我出的这120万元,这条路能修起来吗?就提这点要求就不能满足吗?施工单位说,修路是为了整个村子,不是专门为谁家服务的,不能因为是你捐了钱就坏了规矩吧?
就因为这,双方吵起来了,村民们也围观起来了,有人说,的确是让老板受了委屈,人家毕竟捐了120万元,出了大头,最后连家门口十来米都不给修,有点说不过去。
也有说,捐钱为大家,规矩就是规矩,今天给他修,明天就得给别人修,到最后就变成私人的了。
按讲说,捐钱为了村里,的确就得按规矩来,只修公共部分,剩下的自家门口路上的那一点,应该再掏钱找人修,这才是个理。那些借修村里的路的村领导,把自家门口修了,亲戚家门口的路也修了,就是不修别人的家门口的,这都是一些假公济私的家伙。
当然了,这很简单啊!修15米多少钱,在120万里扣除就是啦,少捐点钱,捐款又没有规定捐多少的规定!捐100万修路,再出20万让施工方给自己修。
一位村里的老板,为了给村里修路,捐了120万元钱。结果,路是修完了,老板发现,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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