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河拆桥!”7月19日报道,广东广州,一小区后期加装电梯,由业主自己出钱,他们约定,现在不出钱的后期要用得交双倍费用,一女子全程未参与,建好后又想用,交了双倍的钱又觉得亏了,起诉要求返还一半费用!
广州一位阿姨,最近因为加装电梯的事,硬生生把自己送上了热搜,她住四楼,小区楼栋加装电梯那会儿,全程没露面,一毛钱没掏,其他邻居又是跑手续又是凑钱,忙前忙后总算把电梯立了起来。
当初牵头的人就想到了,万一以后有人想“搭便车”怎么办?大家一合计,定了个规矩:现在不出钱,以后想用,得按原始费用的双倍补缴,这个约定白纸黑字写进了《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电梯装好之后,日子一天天过去,这位阿姨每天爬四楼,一开始可能觉得没什么,但时间长了,提着菜篮子、抱着快递箱子,一趟趟往上爬,滋味估计不太好受,她终于觉得,有个电梯是真方便。
于是她找到邻居们,主动申请开通电梯使用权,按照当初的规矩,她补缴了3.6万元——这是原始费用的双倍,钱交了,卡刷了,电梯也坐上了,本以为这事就翻篇了。
谁能想到,电梯坐了一段时间后,这位阿姨越琢磨越不对劲,她觉着这个“双倍”收费不合理,凭啥自己要出双份?她找到其他业主,要求退回多交的1.8万元,邻居们当然不干——当初定规矩的时候你不在,现在电梯用上了又来扯皮?
协商不成,阿姨一纸诉状把邻居们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法官查明事实后,没惯着,法院认为,小区加装电梯的资金分摊方案,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那份《电梯使用管理规定》不违反法律,合法有效,对所有业主都有约束力,最关键的是,这位阿姨自愿认可了这个缴费规则,足额缴费并且实际使用了电梯,钱付了、电梯用了,转头又反悔要求退款,这违背了民事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一审法院驳回了她的全部诉讼请求。
消息传开,评论区一边倒——“判得好!”,有网友说得直白:前期邻居们跑断腿、磨破嘴,你在一旁看热闹;电梯建好了你享受便利,又嫌钱花多了,天底下哪有这样的好事?加装电梯这件事,从跑规划、协调低层住户到筹措资金,前期投入的精力和成本,远不止账面上那点钱,“双倍补缴”这条规矩,本质上是对前期付出者的补偿,也是对“先观望、再搭车”这种心态的纠偏。
这件事给所有正在推进加装电梯的小区提了个醒:前期协商定下的规则,只要程序正当、内容合法,就立得住、算得数,契约精神不是挂在嘴上的漂亮话,是实实在在要兑现的,想坐电梯,先把规矩搞清楚;规矩认了,就别反悔。
来源:都市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