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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读史书,看到“诛九族”“移三族”这种酷刑,总觉得古人残暴。但最近两件事让我彻

以前读史书,看到“诛九族”“移三族”这种酷刑,总觉得古人残暴。但最近两件事让我彻底明白——有些罪,老祖宗定得真不冤。

前阵子翻到最高法刚发布的养老诈骗典型案例,有个案子看得我后背发凉。河北一个搞“养老项目”的团伙,头目姓赵,五十出头,早年在本地开过小贷公司,后来因为非法吸存蹲过两年。出来后没消停,拉上自家亲弟弟、连襟,还有刚大学毕业的外甥,专门挑城乡结合部的独居老人下手。他们租了个废弃工厂,挂上“国家康养示范基地”的牌子,每天用面包车把周边村的老人拉去“参观”,中午管顿盒饭,下午开“健康讲座”。赵某的连襟负责讲课,穿身白大褂,张口就是“中科院特聘专家”,其实连卫校都没读过。他们卖的“量子理疗仪”,进货价三百,卖给老人一万二,还忽悠老人把养老金拿出来“投资入股”,说年底分红30%。不到一年,两百多个老人被骗走一千七百多万。赵某把钱转到外甥名下的空壳公司,再分批取现,家里人全都知道钱来路不正,没人拦着,反倒帮着藏匿资产。案发后,赵某被判无期,他弟弟、连襟、外甥也都按共犯判了十年以上。村里老人去法院旁听,有个七十多岁的老太太拄着拐杖骂:“这一家子,从上到下没一个好东西!”

另一件事是上个月曝出来的“毒豆芽”案。山东某地一个家族作坊,爷仨加两个儿媳妇,干了六年豆芽生意。他们往豆芽里加无根水、增粗剂,为了让豆芽看着新鲜,还偷偷加亚硫酸钠。这些东西吃多了伤肝伤肾,可他们自己家吃的豆芽,是单独用一个池子泡的,半点儿添加剂都不放。被抓后审讯,老大还嘴硬:“大家都这么干,我不加卖相不好,谁买啊?”警察问他知不知道吃了有害,他闷声说:“知道,所以我家从来不吃。”最讽刺的是,他们家的豆芽主要供应当地的幼儿园和工地食堂,那些工人和孩子,吃了六年“特供毒豆芽”。最后爷仨都判了实刑,两个儿媳妇因为参与销售,也都被追责。

这两件事摆在一起,突然就懂了古代连坐制度的底层逻辑——不是统治者残忍,是有些恶,本身就是家族式的。赵某一家,从核心成员到刚入社会的晚辈,没有一个人对骗老人的事提出异议,反而形成了“分工协作”的利益共同体。那个豆芽作坊更明显,全家人心照不宣地守着“自己不吃、专坑外人”的默契,这种“窝案”里的恶,从来不是某个人的孤立行为,而是整个家庭价值观的集体沦丧。古代社会信息闭塞,侦查技术落后,要打击这种盘根错节的家族犯罪,连坐确实是最有效的震慑手段。就像现在的“家属退赃”制度,本质上也是对家族共同利益的约束——你纵容家人犯罪,就得一起承担后果。

有人会说,现代法治讲究“罪责自负”,连坐太野蛮。但看看现实里的“家族式腐败”“家族式造假”,哪个不是靠着亲情纽带抱团作案?去年查处的某国企腐败案,一把手带着妻弟、侄子,把采购、财务、审计全安插了自己人,八年侵吞国有资产三个亿,家里人个个分得盆满钵满,出事前还互相打掩护。这种时候,要是只罚主犯,家里其他人拿着赃款逍遥法外,既难平受害者之愤,也起不到警示作用。古代的“诛九族”当然过于严苛,但对“家族共犯”的追责思路,其实暗合了犯罪学里的“群体极化”理论——当错误行为被家庭成员集体默许甚至参与时,惩罚必须触及整个利益共同体,才能打破“法不责众”的侥幸。

现在再看史书里的“移三族”,不再是单纯的血腥记载,而是古人在低治理水平下的无奈选择。今天我们有了DNA鉴定、大数据追踪,有了更精细的刑法体系,不需要再用株连来维护正义,但对“家族共犯”的打击从未放松。从养老诈骗案里的“全家上阵”,到毒豆芽作坊的“全员参与”,法律都在明确传递一个信号:纵容家人作恶,本身就是恶的一部分。那些觉得“我家孩子小不懂事”“亲戚赚钱我搭把手”的人,真该好好想想,当整个家庭成为犯罪的温床时,没人能独善其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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