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法官用我买的枪打死我,如果我死了,我就认罪!”一个刚成年的孩子,花3万块从网上买了24支“仿真枪”收藏,枪都没摸到就被海关查获,法院判他走私武器,无期徒刑。
福建泉州,2015年4月30日,18岁的四川小伙刘大蔚站在法庭被告席上,听到“无期徒刑”四个字的时候整个人心态炸了。一个买玩具的,判得比杀人犯还重。4年后,福建高院再审改判7年3个月,可一个18岁孩子的青春,再也回不来了。
2014年7月,四川达州18岁的刘大蔚通过网络,花30540元从台湾卖家那里买了24支仿真枪。他从小就是个军事迷,买这些东西纯粹是为了收藏。
这批货刚到福建泉州,就被石狮海关缉私分局在物流公司仓库查获了。经泉州市公安局鉴定,24支枪形物中有2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其中20支具有致伤力,被认定为枪支。2014年8月,刘大蔚因涉嫌走私武器罪被刑事拘留。
2015年4月30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刘大蔚犯走私武器罪,判处无期徒刑。一个18岁的孩子,因为买了几支仿真枪,人生被判了死刑。
刘大蔚不服,提出上诉。2015年8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从一审到二审,法律程序走完了,可刘大蔚和他的家人始终想不通几支玩具枪,怎么就判了无期?
案子引起巨大社会关注。2016年10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此案。2018年12月25日上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大蔚走私武器再审案进行公开宣判。
福建高院再审认为,刘大蔚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从台湾地区走私24支仿真枪,经鉴定其中20支为枪支,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武器罪。但法院同时指出,涉案枪支并未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性较小,原判定罪过重。
由于刘大蔚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根据本案的特殊情况,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最终,福建高院撤销原判量刑部分,改判刘大蔚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2000元。该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此时,刘大蔚已被羁押超过四年半。
刘大蔚案的争议,核心出在枪支认定标准上。2010年,公安部修订了《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把枪支认定标准从枪口比动能16焦耳/平方厘米骤降到1.8焦耳/平方厘米。
1.8焦耳/平方厘米什么概念?打在皮肤上也就一个红印子,离“打死人”差了十万八千里。法律用1.8焦耳/平方厘米的严苛标准定义“枪支”,普通人凭“能不能打死人”来判断,这种术语与生活的鸿沟,把无数无恶意行为推向了重罪边缘。
在刘大蔚眼里,自己买的就是玩具,是收藏品。可在法律眼里,他买的是“枪”,是“武器”。他连枪都没摸到就被抓了,可罪名是“走私武器”,而且是“情节特别严重”。
一个18岁的孩子,因为买了几支玩具,差点在监狱里过完一辈子。本案的改判,不仅是个体救赎,更揭示了法律规则需要与常识保持弹性对话,否则正义就可能沦为法条的文字游戏。
刘大蔚在法庭上喊“请用我买的枪枪毙我”,这句话之所以能戳中那么多人的心,是因为它说出了普通人面对严苛法条时的无力感,我买的是玩具,你说那是枪。我连摸都没摸到,你说我走私武器。我只是个刚成年的孩子,你说要关我一辈子。
法律和常识之间的那条鸿沟,用一个人的青春填平了。从无期到七年三个月,法律纠错机制在运转,可那个18岁站在被告席上嘶吼的少年,再也回不去了。
买几支仿真枪被判无期,连枪都没摸到就成了“走私武器”。法律用1.8焦耳/平方厘米的标准定“枪”,普通人用“能不能打死人”来判断,这条鸿沟,到底该用谁的青春来填?
参考资料:“18岁小伙网购仿真枪案”从无期改判7年3个月,权威解读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