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呼声:
呼吁国家加快《民主监督法》立法
作为一名长期观察社会现实、关注基层治理、深耕民生百态的普通公民,基于大量社会实践、真实案例与法治现状观察,呼吁:国家应加快推进《民主监督法》专项立法,以专门法律筑牢人民监督权力的法治基石,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夯实全面依法治国根基,真正建成完整、成熟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对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这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法定权利,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体现。但客观来看,我国现行监督体系仍以体制内部权力监督为主,人大监督、监察监督、行政监督均属于权力内部制衡机制,至今没有一部统一、专门、系统的法律,规范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权利。
长期的社会观察让我总结出最真实、最朴素的社会规律:“权力监督权力总是出问题,权力相信权力永远是问题”。
"内部监督"存在天然的局限性、关联性与利益闭环,同体系自查自纠,容易出现包容遮掩、大事化小、避重就轻的现象,难以彻底根治任性用权、选择性执法、权力寻租、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仅靠权力自我约束、自我净化,永远存在监督盲区和制度短板,这是现实治理中长期存在的痛点。
真正最公正、最广泛、最无利益捆绑的监督力量,是人民群众、是社会各界、是亿万老百姓。人民身处社会最基层,直面执法一线、直面权力运行、直面民生冷暖,最能直观发现权力越界、执法不公、治理漏洞,是内部监督无法替代的外部制衡力量。
但目前最大的问题是:人民监督有宪法原则,无法治细则;有法定权利,无制度保障。
当下群众监督普遍面临三大困境:
一,是不敢监督。缺少专门法律保护,监督者怕被打压、怕被报复、怕惹是非,心存顾虑;
二,是不能监督。监督渠道零散、流程不规范、反馈不透明,举报容易石沉大海;
三,是不会监督。合法监督与恶意诬告边界模糊,群众缺乏清晰的法律依据和行为准则。
也正因为民主监督长期缺少专门立法支撑,导致我们的法治建设重管束群众、轻约束权力,容易让“法治国家”沦为口号化、形式化表述,难以真正落地。
我们必须清醒认识:真正的法治国家,一定是“民主与法治”一体、“治民与治权”统一的国家。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经济的核心是"依法治权";
“依法治国”的核心,不是管住百姓,而是管住"公权力";
“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不是改变根本制度,而是优化权力运行机制、健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加快制定《民主监督法》,是补齐我国法治体系最大短板的关键一招,意义重大、迫在眉睫。
一,立法_可以给人民监督“撑腰”。
明确公民民主监督的法定地位、法定范围、法定程序,清晰区分合法监督与恶意诬告,建立健全监督人保护机制、打击报复追责机制,彻底解决群众“不敢监督”的难题。
二,立法_可以让民主监督“落地”。
统一规范受理、核查、答复、整改、公示、追责全流程,让群众监督有渠道、有流程、有反馈、有结果,彻底解决“监督无效、投诉无果”的现实弊端。
三,立法_可以构建“内外结合”的完整监督体系。以人民民主监督的外部刚性制衡,弥补内部权力监督的先天不足,形成“党内监督+监察监督+人大监督+社会民主监督”全方位闭环监督体系,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和法律的笼子。
四,立法_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适配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几十年经济体制改革已深度推进,市场经济越发展,越需要规范权力、公平营商、法治护航。唯有完善民主监督法治,才能破除权力干预市场、权力破坏公平的顽疾,让经济改革成果真正稳固、行稳致远。
总而言之:没有民主监督法治化,就没有真正的全过程人民民主;
没有人民有效监督权力,就没有真正的依法治国;
没有完善的民主法治体系,就没有真正成熟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在此,呼吁国家尽快启动《民主监督法》立法进程!以专项立法保障人民监督权,以民主监督约束公权力,以制度完善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让权力真正敬畏法律、敬畏人民,让公平正义普照社会每一个角落!
